超過20年的合同有效嗎(私人手寫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超過二十年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采購合同20-30年合同有效嗎?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有效。
1、合同經過雙方的同意,即有法律效應。
2、采購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以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時間為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超過20年租賃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超過二十年的租賃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條: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超過20年的租賃合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超過20年的租賃合同對于超出二十年的部分是無效的。因為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租賃合同超過20年的法律后果
超過二十年的租賃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按照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屆滿,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法律分析】
20年以上的部分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屆滿后,租賃合同可以續訂,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比如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簽訂25年,前20年的合同期限有效,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未履行合同義務的,屬于違約;接下來的五年合同期限無效,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有效應當具備有效要件,如下: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2、訂立租賃合同出于意思真實表示;3、租賃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房屋期限為20年 合同書寫20年以后“免費無償續合同” 請問20年以后 這句“免費無償續合同” 生效嗎?
不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免費無償續合同”相當于簽訂的是大于無限期的租賃合同。超出部分無效。而且也得不到任何拆遷補償。但是如果在拆遷的時候有的企業會選擇棄產,那么你就變成合法的被拆遷人了就可以得到拆遷補償,你最好問問你們企業。
香港為啥能租超過20年有效嗎?
在香港,租賃期限通常被限制在不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將被視為無效。這一規定主要基于香港的法律規定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工業用地的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50年,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的最高年限也是不得超過同類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即50年。因此,在香港租賃土地或房屋時,租賃期限應當遵守這些規定,超過20年的部分可能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至于您提到香港某裕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時間長達50年,該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該合同是在新規定實行前簽訂的,那么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是在新規定實行后簽訂的,那么超過20年的部分可能無效。另外,如果該合同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或《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該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總的來說,在香港租賃土地或房屋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租賃期限合法有效。
買了小產權房,45年租賃合同,20年到期后會自動續租有效嗎
這個屬于租賃合同,不是買賣合同,只有使用權
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20年,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到期應該再簽訂新的書面租賃合同,否則屬于不定情租賃,出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這樣寫合同不規范,如果有糾紛,很難保證你個人利益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超過20年租賃合同無效嗎
法律分析:超過20年租賃合同本身有效,超過20年的租賃期限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租賃的具體期限,也可以不約定租賃物的使用期限,即訂立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