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與公司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與公司簽訂合同是有效的嗎,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主觀:
個人與公司依法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簽訂有效合同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私企簽的勞動合同生效嗎
私企簽的勞動合同是生效的。
私人勞動合同如果是合理合法的,沒有違犯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條例,并且是在雙方真實意愿下簽訂的,那該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理合法,合同成立,符合意識自治原則合同有效。所以私人合同若符合上述條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符合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不違背法律法規,合同既成立且有效。
勞動合同的作用如下:
1、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2、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的基本種類如下: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無論是國企還是私企,勞動者在加入用人單位時都必須和公司提前簽署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私人與公司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私人與公司簽的合同有效。簽約主體合法、合同內容合法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成立,一般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作為合同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跟公司簽的協議有效嗎
一般情況下,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協商一致,是基于雙方自由真實的意思,并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與社會的公共秩序,那么該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當然,除此之外,合同要成立還需要滿足合同成立的相關要件。
一、個人與公司簽訂合同是有效的嗎?
一般情況下,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協商一致,是基于雙方自由真實的意思,并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與社會的公共秩序,那么該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當然,除此之外,合同要成立還需要滿足合同成立的相關要件。
以個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為例,基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特殊關系,即使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例如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但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不支付補償,這種條款就是無效的,這是基于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因此,個人與公司簽訂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據看具體情況而定。
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個人與公司簽訂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具體簽訂的形式也比較多,而關于個人與公司簽訂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成立,咱們則需要考慮到合同的基本要件是否滿足,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是雙方協商一致意愿的表達等多種因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