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三年禁售)
新婚姻法2023年新規定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主觀:
現今社會,離婚已經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很多人覺得自己對于婚姻法了解的很透徹,其實卻存在很多誤解,特別是對離婚財產分割存在一定誤區。一、2022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怎樣?2022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二、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此條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仍有財產未進行分割的,這一部分財產法律上仍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對此應該是共同共有,則另一方可以從發現上述行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要求分割財產。三、離婚財產不能分割的有哪些?新婚姻法規定,以下四類財產不得分割:1、夫妻結婚前個人所有財產夫妻在婚前個人所取得的財產統稱為婚前財產,比如大家最關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的,并且戶主也是男方的話,就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益進行分割房產,也就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2、結婚前夫妻雙方為結婚準備的各種財產比如妻子為結婚準備了嫁妝等,就屬于婚前財產,男人為了結婚準備的家具,汽車,鉆戒,項鏈等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的。3、結婚前或結婚后接受的贈予,并且贈予人聲明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比如:別人贈予妻子的首飾等,男方就無權享用,在離婚之時,也只能跟隨受贈方。這樣規定的另一個意義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濫用受贈的財產。4、彩禮問題是比較棘手,因為法律沒有提出結婚要送彩禮,但是以下情況彩禮要歸還:(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形,離婚時法律就支持返還彩禮;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彩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感情不好離婚財產怎么分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或者訴訟,一般按照共同財產原則、誰提出離婚原則、過錯方負擔原則等原則進行分割,具體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例進行裁判。
夫妻感情不好離婚時,如何分割共同財產是一大問題。在我國法律體系中,離婚財產分割主要參考以下原則:1. 共同財產原則: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獲取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房產等。離婚財產分割時,應按照這一原則進行合理分配。2. 誰提出離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誰提出離婚,將會對財產的分割產生影響。如果是妻子提出離婚,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由丈夫賺取的,那么離婚時丈夫可以要求返還其所出資金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商定離婚,雙方需協商分配家庭共同財產。3. 過錯方負擔原則:過錯方指違反法律規定、婚姻道德操守、損害對方利益的一方。這一原則可以影響到離婚財產的分配。比如,如果離婚的一方曾經發生過家暴行為或者重婚,在分割財產時可能要承擔懲罰性賠償等額的財產分割金額。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財產分割是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由于實際情況的不同,具體原則和比例也會有所不同,一般需要進行訴訟程序,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例進行裁判。
如何判斷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獲取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房產等。但是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涉及到共同財產的來源、取得方式、占有情況等因素。
離婚財產分割是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訴訟程序,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例進行裁判。在認定共同財產、確定被賦予管理權等方面要注意公正、公平和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粗消櫻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巖叢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如何分割
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愛到走入婚姻,是多么的不容易啊,但是婚后又因為各種各樣的事情 離婚 的也很多,成為一家人再分開,肯定會涉及到 財產分割 的問題,而且還是非常復雜的問題,下面我們就一起來詳細了解下 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如何分割這個問題。 1、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有用的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料,可以分給有能力有時間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獲得這份非常有價值資料的一方對沒有獲得的一方應該給予一些補償。 2、夫妻之前一起經營的還沒有收益的產業,在離婚分割的時候,要從有利于產業發展經營的角度出發或者是低價處理掉,錢財對半分。 3、之前跟別人合作經營的產業或者是以入伙形式經營的產業,在離婚時可以一方所有,得到這筆產業的一方對另一方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 4、兩個人拿 結婚證 了,但是還沒有一起生活,別人送給其中一方或者是雙方的禮金、禮物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時,要根據具體情況合理分割。 5、兩人 結婚 八年內如果對對婚前一方所有房子有裝修或者是整改或者是添置家具等,在離婚的時候沒有變更產權的,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處理時仍歸產權人所有,如果房子有進行重新修建,面積有增大的,增大的部分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6、對于沒辦法分割的夫妻共同房子,會根據雙方實際情況和看誰 撫養 孩子或這場婚姻中的沒有錯誤的一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獲得房子的一方要給另外一方一定的賠償。以上是關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如何分割的介紹,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離婚案件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一、 離婚 案件 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 結婚 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的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對生產資料和離婚時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應從有利于生產考慮,予以合理調整或者作價處理。 城鄉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合法收入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根據有利于生產、經營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借婚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厭舊而離婚的,處理財物時,要注意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因生女孩或者女方采取節育措施而引起離婚的,分割財產時,要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對女方在住房、生產、生活以及 子女撫養 教育等方面,應給予照顧。 二、離婚時房屋如何進行分割 對于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以及如何進行分割,主要是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來判斷和處理: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購買的房屋,并取得房屋產權,因為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取得,因此不論 房產證 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是 婚前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 按揭貸款 購房 ,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 工資 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對于此種情況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婚姻 律師 網首席律師賈明軍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 婚后財產 ,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 購房合同 后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對這種情況,如果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認定為房產證上的一方人的婚前個人財產。 往往在夫妻離婚的同時,需要對相關的事項作出處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財產、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以及共同 債務 ,當然最核心的還是解除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在這方面,若當事人可以協商達成一致,那么可以考慮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否則的話可能只能考慮去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了。
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間的身份關系,也終止了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因此,夫妻在離婚時,往往伴隨著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夫妻財產的分割中,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財產是其中的關鍵問題。確定夫妻財產的范圍,應分清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既要保護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的利益,也要保護家庭關系中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人的財產權利都應當受到保護,不能受到侵害。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于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 關于夫妻個人財產,1980年《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無明確規定?,F行《婚姻法》第18條增加規定了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第19條增加規定了夫妻雙方約定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第18條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家庭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和全家共有的財產。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屬于家庭共有的財產,因離婚而離開家庭的一方可以以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資格,分得其應有的份額。未成年子女通過繼承、受贈及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財產,屬于其本人所有,有離婚后負責撫養該子女的一方代為管理。 夫妻離婚時,所應分割的財產僅僅是夫妻共同財產,其范圍為《婚姻法》第17條所規定的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及《婚姻法》第19條中規定的夫妻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財產和約定的共同財產。《婚姻法》第17條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為,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得,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受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薄痘橐龇ā返?9條規定的夫妻約定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為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法定個人財產。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哪些
對一些夫妻來講,如果婚后感情破裂這種情況也是相對比較多見的,對于夫妻離婚這種情況,要做好財產的分配工作,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財產的分配,這樣才能夠保障雙方日后的生活和利益,那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哪些?下面為大家具體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哪些?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獎金是除工資總額的勞動報酬外,由國家、政府等權威組織,對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如運動員名次獎、科研成果獎等,這些獎金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睹穹ǖ洹芳訌娏藗€人財產的保護,這就涉及到夫妻個人財產的投資經營收益的歸屬問題。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個人投資所得)如沒有合法約定,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是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雖然無形,但它都是能夠帶來財富的以權利為標的的物權,所以在當前的離婚案件中,對所涉知識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但這并不是講知識產權中的所有權利夫妻都能夠共同享有。因為知識產權是基于人們的智力創造的成果,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對付出勞動的一方權益給予照顧。另外從發揮知識產權的社會功效和經濟效益,保護知識產權的完整性、知識產權領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在分割財產時只能享有分割依該知識產權所得的實際財產的權利。而對于其他諸如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表演權、播放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注釋權等,專利權中的專利申請權、使用權、銷售權、商標權中的使用權、禁止他人使用權等權利,是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財產時對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的補償應以一次性給付為宜。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因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可以明確只歸一方,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的處分權,這種特別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富由雙方協議處置;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據財富的詳細狀況,依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準繩判決。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的權益,在分割財產時,在平等分配的基礎上,給予弱者適當的優惠;
4.離婚期間,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另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夫妻離婚時的共同財產要如何判定?如何分配?
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雙方拿了結婚證之后,兩個人共同創造出的財富。所以離婚的時候不僅終止了兩個人夫妻的身份,同時也終止了兩個人的財產。夫妻在分手的時候,財產問題一般是很難達成協調的。如果夫妻雙方是感情破裂分手,并沒有一方是存在過錯的話,那么就是將夫妻雙方在領了結婚證之后所享有的所有財產進行平均分配。如果夫妻雙方離婚是因為男方或者女方產生了對婚姻不忠的行為而導致婚姻破裂的話,那么過錯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就會有所減少,作為對對方的一種補償。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夫妻關系維系的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在婚前夫妻所有的財產不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勞動所得和非勞動所得。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說有一部分財產是他的,但是他拿不出那個財產屬于他個人的證據,那么這些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劃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是不管夫妻雙方誰賺錢更多,誰付出更多的,婚后所有雙方產生的財富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說夫妻雙方有過簽訂之類條例的話,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可以作為一定的法律依據。所以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沒有辦法達成協議的話,就可以直接向法律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介入劃分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基本上是在結婚之后夫妻雙方所有的財富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說夫妻雙方有一方是過錯方,那么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他分割到的財產就會相對少一點。而且如果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有個小孩,那個小孩比較小的話,那么應該是給女方,女方帶小孩的話,在劃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就會多劃分一點。還有一點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只限于夫妻之間,和小孩沒有任何的關系,小孩沒有辦法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