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未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呢
協議一方未簽字有效嗎
法律分析:不生效。但在當事一方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另一方已經履行合同中的主要義務,且持有已履行義務的相關證據,對方認可的,則合同生效,該合同法律將予以支持。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只有自己簽字對方沒簽字有效么
合同一方沒有簽字,該合同一般無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既然是合同,就需要雙方進行協商,然后簽字確認。所以居間合同一方未簽字的話還是要簽一下。如果該合同是書面合同,只有一方的簽字,而沒有另一方的簽字或者蓋章,該合同是無效的。如果該合同是電子版形式的,則必須事前簽訂確認書,沒有確認書,該合同也是無效的。
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是一種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這種合意是否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取決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但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一方又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的書面形式更多的是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證據而出現。
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著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
綜上所述,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著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一方未簽字蓋章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合同一方未簽字蓋章符合法定生效條件時是有效的,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成立時生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未簽字合同生效嗎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未簽字,但是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生效,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應的義務;如果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但不被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不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不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