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有效嗎)
代理人簽訂的轉發包合同有效嗎
一、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1、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經授權有效。代理人可以持當事人的委托書代為簽字訂立合同,或者由相對人對代理人發出催告,要求其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予以追認的法律行為同樣發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二、什么人能成為合同中的代理人
1、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如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2、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3、委托代理人通俗地說,就是當事人沒有空或者不想出面做一件事,就拜托其他人幫當事人去完成這件事,這個幫當事人的人就叫委托代理人。
代理勞動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譽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區別在于:
1、主體不同,代理合同的雙方主體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而勞動合同雙方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地位上不平等。
2、調整的法律不同,代理合同受《合同法》調整,屬于民商事法律范圍,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屬于經濟法領域。
3、合同內容不同,代理合同的內容一般為具體授權委托事項,而勞動合同為勞動相關的事項,包括工作內容和福利保障等。
4、合同的性質不同,代理合同屬于勞務合同,以完成某項委托為內容。勞動合同是持續的工作狀態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內容。
5、報酬取得不同,代理合同的勞務費一般一次性取得,而勞動合同的報酬是以工資、獎金福利等形式給予的。
6、法律后果不同,違反代理合同所產生的糾紛可以直接起訴至人民法院,而違反勞動合同產生的勞動爭議應當先通過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起訴于法院。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是單位對員工一種負責的證明,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購銷合同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有效嗎
一、合同代理人簽字和蓋章效力一樣嗎
1、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代表人的簽字和蓋章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自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代理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代理合同雙方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3、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
4、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5、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代簽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代簽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簽是經過被代簽人委托的,則代簽合同有效。如沒有經過委托的,則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事后經過被代簽人追認了,則合同有效;沒經過追認的,則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