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怎么分)
離婚財產分割2023最新標準
離婚財產分割2023最新標準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如下:
1、男女雙方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分割財產;
3、若是對方出軌屬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財產的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夫妻財產分割的程序如下: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共同財產僅限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關于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離婚關于財產分割的規定是:,1.一般情況下,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個人財產不得分割,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2.離婚財產分割的必須為雙方或一方具有所有權的財產;,3.其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關系的約定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雙方對財產關系的約定意思表示真實;財產關系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夫妻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在對財產關系的約定經過雙方確認,該約定就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一方不可以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有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間所得的財產以及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在夫妻關系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具體分配的原則如下: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痘橐龇ā返谒氖鶙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1)重婚的;2)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的。
離婚后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
離婚合約中,除了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最重要的,雙方爭執最多的大概就是財產分配的問題了,那么婚姻法中關于離婚后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
一、離婚后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
除了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離婚時夫妻雙方爭執不下的躲不過就是財產分配問題,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按法院判決后,婚姻法關于離婚后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呢?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離婚合約中,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挽回成功率高達92.7%!后悔分手 心急挽回試試這個方法!
8、離婚合約中,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后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后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想要挽回老公勸退第三者?立即預約咨詢快速 挽回婚姻!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民法典婚姻法新規離婚財產分割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民法典對個人財產的范圍也進行了一定的調整,這四類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前的個人財產。
一般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如果是婚前獲得的財產,就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例如男方在結婚之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這套房子就屬于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有女方在結婚之間收到男方家庭贈予的彩禮或者女方家庭贈予的嫁妝,因為這些財產都是結婚之前獲得的,因此就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2、贈予合同或者遺囑中明確指定的財產。
一般我們說在婚后獲得的財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繼承的財產和接受贈予的財產也理應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過不管是接受贈予的財產還是繼承的財產歸屬問題,被繼承人和贈予人都有決定的權利,因此如果贈予的過程中在贈予合同中明確一個人獲得贈予;或者在繼承過程中遺囑中明確了繼承對象僅為一個人,那么不管是繼承的財產還是獲得贈予的財產,都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前按揭購買的房產。
現在結婚之前買房是相當常見的事情,并且因為現在房價特別高,因此按揭買房比較常見。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子在離婚的時候是不可以分割的,不過一方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
因為婚前按揭購房的房子,房子的產權屬于買房一方,不過因為房子是按揭購買的,婚后還需要共同還貸款,因此按揭購買的房子需要分為婚前的首付和房貸部分和婚后的房貸部分。婚前的首付和房貸部分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離婚的時候分割的是婚后共同還貸款的部分,同時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也需要均等分割。
4、未建房子的宅基地或者婚前已經建房的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上沒有建設房子,那么擁有宅基地的一方也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所有,因此離婚的時候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也不會發生改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的婚姻法對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產生要對雙方財產來進行分割,通常是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就需要依據法律來進行判決。那么新的婚姻法對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呢?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等分割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擁有平等的處理權。在辦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根據雙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以及女方權益的原則來進行判決。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所說的照顧是指在財產份額方面給予女方適當多方,也可以是在財產種類方面將某種生活必須的財產,比如住房來分配給女方。另外在夫妻雙方在分割財產時一定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來將房屋進行拍賣,之后所得的價款再進行分割。
4、公平原則
離婚時應當清算夫妻雙方的經濟利益,比如夫妻雙方對于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等方面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本著公平的原則來進行財產分割。
5、尊重當事人意愿
婚后財產分割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本著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離婚的夫妻雙方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部分財產,可以以多種方式來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
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是非常容易發生糾紛的部分,不論還能不能做夫妻,都要做到彼此尊重互相體諒,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不斷升高,也在很大程度上對于社會穩定造成了影響。我國的新婚姻法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做出的詳細的規定,婚前房產在離婚時還是必于個人所有,另外還有更多的人選擇了婚前財產公證,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離婚時由于財產分配而產生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