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嗎(自愿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嗎)
雙方自愿離婚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法律主觀:
雙方自愿離婚需要的證件有:身份證、結婚證、戶口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到一方原領證機關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資料,在規定的三十天期限屆滿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寫離婚協議嗎
法律主觀:
要拿著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離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先行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并攜帶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才能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必須要離婚協議書嗎
離婚不是必須要離婚協議書,具體如下:
1、如果是協議離婚,則需要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該協議書需要對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約定;
2、如果是訴訟離婚,不需要離婚協議書。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民政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雙方協商:夫妻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根據情況判決離婚;
2、提交申請:夫妻雙方到當地民政部門提交離婚申請,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申請時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和材料;
3、等待審批: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發現問題將要求補充或更改申請材料;
4、離婚登記:經審核無誤后,民政部門將頒發《離婚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登記后,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即告解除。
綜上所述,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夫妻雙方需要認真考慮和評估后果,并充分了解相關法律和法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和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寫離婚協議嗎
離婚有兩種形式:
1.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這種形式需要寫離婚協議書,并且離婚協議書上要寫明子女的撫養問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以及夫妻共同債務怎么償還。如果不寫離婚協議書的,將無法辦理離婚登記。
2.離婚訴訟,這種方法不需要寫離婚協議書,雙方可以只請求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一、離婚協議書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
對于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數據電文,特別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是登記離婚的必備法律文件,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此進行審查,而審查則須以離婚協議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內容的要求為條件,而離婚協議書則完全符合這些要求,自然成為我國法上的選擇。
二、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
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根據上述三項主要內容上看,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其中關于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
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五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并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后簽名。
(二)查驗本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三)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XXXX婚姻登記處XX年XX月XX日”的長方形印章。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復印其離婚協議書的,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離婚一定要離婚協議書嗎?
需要的。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帶上各自身份證和戶口本,他們會給你倆幾張表格填寫的,其中包括離婚協議。要去法院離婚的,就直接由律師寫起訴書了,然后法院判決。
什么是離婚協議書?離婚一定要離婚協議書嗎?離婚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手續需要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離婚則不需要離婚協議書,詳情請閱讀下文。
一、什么是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它不僅是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必備材料,而且其內容也是確定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發生爭議后,法院判決處理離婚后財產、子女糾紛的法律依據。那么,離婚時必須要有協議書嗎?這要分情況。以下是簡單介紹:
二、去民政局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
從離婚協議書的概念中可以看出來,離婚協議書是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基礎上約定相關事項的,去民政局登記離婚的前提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因此去民政局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不僅需要而且還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系需要帶的一份重要材料。
三、去法院離婚不需要離婚協議書
去法院離婚的都是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男女,要么是因為一方不同意離婚,要么就是因為孩子和財產,所以正因為無法達成協議就更沒有離婚協議書一說了。
相關知識:
民政局離婚協議書書寫須知: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四、離婚協議書的存檔方式
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不蓋章。
五、離婚協議書的變更
離婚后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同樣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后是不能撤換的。
協議離婚是不是必須得寫離婚協議書
您好。是的。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必要內容。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必須簽署雙方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的離婚協議書,并需要在民政局備案。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一定要寫離婚協議書嗎
離婚不一定要離婚協議書。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分別是:
1、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需要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是雙方在自愿的情況下離婚,且對子女與財產等問題已經協商達成一致;
2、訴訟離婚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就子女財產分配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離婚協議書。
起訴離婚流程是什么
1、寫好離婚起訴書;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離婚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商一致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嗎
您好,若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必不可少;若是訴訟離婚,則無需離婚協議書,法院會出具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一定要帶離婚協議書嗎
離婚不一定要帶離婚協議書。
如果您選擇協議離婚,必須要提交離婚協議書,如果您選擇訴訟離婚,不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應當攜帶的是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對方的戶籍證明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證明。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戶口?。?/p>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離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p>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解除婚姻關系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并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生效,不但要具備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