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怎么分割的原則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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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怎么分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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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怎么分割的原則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財產一般是不予分割的,任意一方當事人也不應在婚內主張財產分割,除非是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那么被侵權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可以依法讓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