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撤訴后再起訴的條件(行政訴訟撤訴后再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撤訴后重新起訴的規定
《新民訴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一、撤訴后能否再起訴嗎?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二、申請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二)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三)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四)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行政訴訟撤訴后還可以再起訴嗎
行政訴訟撤訴后還可以再起訴,但是當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來起訴,并且要符合以下起訴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申請書應載明申請再審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具體事實、理由;具體的再審請求等。申請再審人在案件審查期間申請撤回再審申請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行政訴訟撤訴后能再起訴,但不能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起訴,且要符合下列條件:原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在受訴法院的受案范圍和管轄范圍之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撤訴的案子還能再起訴嗎
撤訴后可以再起訴,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分析】
1.撤訴體現了當事人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撤訴是原告自己請求人民法院撤回起訴的行為,撤訴必須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并且是在宣告判決之前,原告提出的申請。2.撤訴可以用書面的形式,也可以通過口頭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除了當事人申請撤訴以外,還有按撤訴處理,就是說,當事人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的申請,但是,由于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沒有來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不想繼續進行訴訟行為,其缺席訴訟的行為可以按照撤訴來進行處理。3.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撤訴的申請,訴訟代理人要進行撤訴的話,需要經過原告的特別授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的申請。4.當事人撤訴的話,必須是自愿撤訴的,撤訴體現了當事人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的行為,所以,撤訴必須是自愿的,如果撤訴違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撤訴的行為是無效的。撤訴有時間的要求,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并且作出判決之前,當事人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人民法院會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會準予撤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撤訴后可否再次起訴
行政訴訟按撤訴處理可以再起訴,區分為兩種情形,分述如下:
1、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起訴的,法院不予立案。
此情形是指,經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訴處理;
2、行政訴訟撤訴后是可以再次起訴的。但是不能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如果案情有新證據或者新的事實且又沒有過起訴的期限的,這種情況下原告撤訴后能再起訴;
2、原告或者上訴人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獲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在按撤訴處理后,原告或者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或者上訴,并依法解決訴訟費預交問題的,人民法院應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行政案件按撤訴處理后能否再起訴
行政訴訟中,一般情況下,原告撤訴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起訴的,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法院不會受理。但如果撤訴不是出于原告的真實意愿,那么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將原裁定撤銷后才能對原訴重審。 行政訴訟中,原告撤訴的,不能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如果法院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則原告可以申請再審。關于行政訴訟撤回起訴后能否再起訴的問題,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案情有新證據或新的事實且又沒有過起訴的期限的,這種情況下原告撤訴后能再起訴。如果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后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4、授權委托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