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要求債務人賠償的條件(擔保人起訴債務人訴狀范本)
擔保人承擔債務的多少就向債務人追償多少嗎
眾所周知,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需要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按照法律規定,保證人還享有追償權。那么您知道擔保責任承擔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嗎?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擔保責任承擔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嗎
擔保責任承擔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典》(生效)
第七百條 【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的時候提供了擔保人的,一旦債務到期,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無果,那么就可以在擔保期間內向擔保人討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擔保期間內,債權人并沒有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那么擔保人就無需承擔擔保責任了。
二、擔保責任承擔的方式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擔保責任承擔
a. 一般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b.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一) 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c.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一) 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二) 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d. 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由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擔保責任承擔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嗎的法律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都知道了,保證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是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
擔保人追償范圍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保證人行使追償權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一)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二)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三)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一)擔保人行使預期追償權,擔保人追償權一般只能在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才能發生和行使,但為保證擔保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能夠實現追償的權利,法律規定了擔保人得事前行使追償權的情況。,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擔保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擔保人,致使擔保人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擔保人在該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二)擔保人可要求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對自己(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可稱為擔保之擔保,即是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其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因此,擔保人在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時,可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三)擔保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擔保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前,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危害債權行為的,債權人有權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當債權人沒有行使代位權致使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的狀態持續到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以后的,擔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一)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二)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并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三)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怠于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為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
法律客觀: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9條采納了肯定的觀點,規定:“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边@一解釋確立了擔保人在無效擔保合同下的追償權問題,開創了“過錯責任可以追償”的先例。這種解釋的主要理由在于,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原本是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最終的責任人,擔保人的責任只是一種代償。擔保人因其允諾承擔擔保責任,責任與權利通常不成比例。如果不允許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則不符合公平原則的要求。而擔保人的過錯只是確定擔保人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不能改變這種責任為代償責任的性質。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擔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擔保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但是,在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能否向債務人追償,擔保法則沒有規定。
擔保人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擔保人追償權時效是多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民法典關于擔保人如何追償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后,擔保人是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三、擔保人享有追償權的理由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五)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之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的,該追償權行使的時效為三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債擔保人違返哪條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
擔保人要求債務人賠償的條件為債務人沒有履行其到期債務,擔保人根據約定承擔了其擔保責任,此時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擔保人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擔保人是可以起訴借款人的,但是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1、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追償權是指擔保人代主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承擔擔保責任后,在其承擔的擔保責任的范圍內,享有要求主債務人予以賠償的權利。2、擔保人行使追償權不能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民法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當自擔保人承擔責任完畢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該期間同樣適用民法中關于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中斷的規定?!睹穹ǖ洹返谌倬攀l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人要求債務人賠償條件
擔保人要求債務人賠償條件
法律分析:
擔保人要求債務人賠償必須符合的條件是,擔保合同和債權債務是有效存在的;債務人未按約定履行到期債務;擔保在擔保責任的范圍內以擔保財產向債權人清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