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格式范本)
人身損害起訴狀
法律分析: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起訴狀原告姓名,性別,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被告姓名,性別,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用具等各項費用共計xx元、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傷殘補助金xx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事實與理由何時何地因被告何因造成原告人身傷害,原告于何時在醫院住院x天,共花去醫療費x元、護理費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元、殘疾用具x元,以及原告無法上班所造成的誤工費x元。原告受傷后,被告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特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xx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身損害賠償怎樣打官司
作為一個具有法律意識的人,當受到人身侵害時,應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受害者可以先進行協商、調解,無法達成共識時再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根據所受侵害嚴重程度不同,受害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在內的合理費用。作為受害者,不要急于與對方“私了”。部分受害者可能需要長期治療,如果急于“私了”,可能需要自行承擔后續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流程:
1.申請相關司法鑒定;
2.收集相關證據;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托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網頁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證明能夠得到損害賠償的證據。所謂訴訟時效,即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時間。原告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起訴的,法院進行依法審理;原告超出法律規定的時間起訴,若被告以訴訟時效已經超過法律規定時間為由提出抗辯,則原告失去了勝訴權,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民法典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的,起訴的期限是3年,自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拓展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于人身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的話起訴的期限是3年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對于人身損害需要賠償多項費用,比如說醫療費、誤工費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故意傷害民事賠償起訴狀
我國民法典在第七編第二章損害賠償中對此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