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糾紛如何起訴(欠款糾紛起訴狀范本)
債務糾紛怎么起訴流程
債務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
欠錢不還如何起訴
一、欠錢不還的如何起訴
1、欠錢不還的起訴方式:借款方當事人欠錢不還的,出借方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同時提交起訴狀、證據、原被告身份證明等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并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么、支付什么、反對什么,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棱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范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也就是說,應當屬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欠款糾紛找不到欠款人要如何起訴
法律主觀:
欠款糾紛找不到欠款人的起訴方式如下:
1、被告不接收傳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達,不能留置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時間為60日;
2、如果被告還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然后公告送達判決書,公告的時間也為60日;
3、如果對方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財產,以維護己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
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人
一、如何網上起訴欠錢不還的人,怎么操作?
欠錢不還,是借款民事糾紛盯雹橘,屬于法院主管管轄,而非公安機關管轄。
對方欠錢不還,向法院尋求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提起訴訟,寫起訴狀到法院進行立案;
2.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來維護權利。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于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并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
欠錢不還的起訴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二、欠錢不還如何取證?
1.錄音。可以搞點小計謀,比如身上帶上錄音機,然后把和他的對話錄下來,做為呈堂證供。
2.證人。用于證明交易習慣中你們兩個合伙人之間的約定是貨款由誰保管的問題。但是要記住不能是自己的親戚朋友佐證或者是和你有利害關系的人佐證,因為對方可以申請這些人回避。
3.帳本。買賣入帳這是很正常的,有帳本可以證明收益的情況,是分錢的基礎。
4.合伙協議。證明你們兩個人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5.票據。買賣中結帳的支票。誰收的就很清楚了。除非對方能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不是他收的。
6.可以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存,封掉對方的帳戶,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三、欠錢不肆局還起訴流程有什么?
起訴流程如下:
1、先寫訴狀、立案交費、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開庭、調解結案的制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就制作判決書,送達判決書15天后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2、在有欠條的情況下,而且寫欠條時間沒有超過兩年,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還款。有約定日期的可以往后順延兩年。
3、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想辦法取證。催債時的短信、錄音、借款時的第三個當事人提供證言、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確定屬實,才可以當作認定事實的根據。
4、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為: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5、如果對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可以選擇申請訴訟保全:先要求法院查封、凍結。
錄音,證人證詞,賬本,合伙協議,票據等都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債務人還錢時最重要的證據。若涉凱團案數額巨大時,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賬戶,防止對方將資產體前轉移。
應該如何向法院起訴追討欠債
當債務人遲遲不向債權人交予欠下的債務,違反了當初簽訂的債務合同,此時債權人如何做才可以維護自己的自己的利益?通常情況下是向人民法院對債務人提起訴訟。那么,債權人應如何對債務人提起訴訟令債務人迅速還款?我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應該如何向法院起訴追討欠債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起訴追討欠款應該怎么做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依法起訴維權:
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因為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意外的話,3至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至于說訴訟中到底怎么做,怎么開庭,限于篇幅,不再贅述。
3、執行。判決下來后,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簽署債務合同是保證債務雙方的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尤其是對于債權人來說,在簽合同或者對方向您打欠條時,一定要將借款時間,借款多少,還款時間寫清楚,防止日后被債務人鉆空子。債務人遲遲不還債時,走法律途徑逼迫債務人快速還債。
如何能夠要回欠款,個人債務糾紛如何起訴
法律主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 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 訴訟 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 舉證責任 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因此,當事人要想訴訟中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在 債務糾紛 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有:合同、補充協議、 欠條 或 借條 、收發貨單、銀行轉賬憑證、發票等。
法律客觀:
債務糾紛可以使用:協商、調解、訴訟、申請支付令、申請先于執行等方式解決。那么,債務糾紛如何起訴呢?債務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呢?債務糾紛如何起訴首先,寫好起訴狀,起訴狀可以邀請專業律師寫;其次,收集準備好對自己有利的債務證據;最后,帶著起訴狀和證據到事發地法院提起訴訟并繳納相應費用。一、選擇管轄法院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為此,當事人可以引用第25條之規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后發生爭議糾紛,爭取并注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二是事后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后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二、申請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三、申請支付令《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一是理順債權債務關系,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二是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三是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四、申請破產還債《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第204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破產還債,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情況下,債權人采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看,債權人難以保障全部的權益,沒有得到償還的債務也不再償還。為此,經常出現企業法人和債權人在宣告破產清償程序開始后,往往就債務清償的期限和辦法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后,而中止破產還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