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債型非法拘禁應該怎樣處罰
索債型非法拘禁罪拘留多少天
法律分析:索債型非法拘禁罪的拘留期限一般不超過14天,但如果屬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拘留期限最長可達37天。即一般案件的拘留的期限是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等案件拘留期限可以達到37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非法拘禁他人并取走被害人財物構成什么罪
如果自己采用非法的手段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話,那么就會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拘禁的過程中,自己還取走了對方的財物,這種應當如何定為犯罪?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非法拘禁他人并取走被害人財物構成什么罪
周某某、秦某某在臨桂縣兩江鎮參與賭博,至次日凌晨1時許,周某某、秦某某均賭輸了錢。輸錢后,周某某、秦某某懷疑另一名參賭人員謝某某出千作假,就要求謝某某退錢。但謝某某不承認自己出千,也不同意退錢。周某某遂打電話給朋友李某某,打算把謝某某帶走控制住。李某某到達賭博地點后,與周某某、秦某某一起將謝某某強行帶至臨桂縣某賓館客房內。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秦某某毆打謝某某,逼迫謝某某退錢。周某某、秦某某、李某某將謝某某控制至同年2月27日上午10時許,在得到謝某某退出的25000元后將被害人謝某某釋放。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謝某某的損傷為輕微傷。2013年1月14日,被告人李某某到臨桂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13年5月23日,被告人周某某在臨桂縣某賓館被公安民警抓獲,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被告人秦某某亦于同年5月24日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行為人構成何種犯罪
本文認為,被告人周某某、秦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通過暴力毆打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錢財,并已既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從犯罪構成要件上看: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包括一切自然人,不管是無辜的公民或者是犯錯誤的人、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行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身體自由。且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于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非法拘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侵害的對象,包括一切自然人。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從犯罪構成要件上看: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暴力手段、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
回歸到本案,雖然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論處,此時的債務既包括合法的債務也包括非法的債務。“索債型”非法拘禁罪是以追索債務索要自己的財物,實現自己的債權為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在明知被害人不再欠錢的情況下,以索要債務為借口,實質上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強行獲取他人財物,其行為仍構成搶劫罪。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秦某某、李某某三人與被害人謝某某之間并沒有債務關系,被告人周某某、秦某某、李某某限制了謝某某的人身自由,其根本目的在于向謝某某索取財物,非法拘禁只是為實現目的的一種手段,主觀上不僅僅只是為了限制謝某某的人身自由,而且周某某、秦某某、李某某三人毆打謝某某逼迫謝某某給錢,最終達到獲取謝某某25000元的既遂事實。在司法實踐中,當為實現的目的與采取的行為手段之間存在牽連關系時,構成牽連犯的狀態,一般應從一重罪論處,即按照數個罪中最重的一個罪定罪量刑。在本案中周某某、秦某某、李某某三人為索取謝某某財物而限制了謝某某的人身自由,并通過毆打、恐嚇等行為獲得了謝某某的財物25000元。非法拘禁成立的罪名較小,應以搶劫罪判處周某某、親某某、李某某三人較適宜。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來說的話先把對方非法拘禁了,然后獲得對方的財務這種情況也有搶劫罪的嫌疑,前提是一定要有故意的內容,如果構成了搶劫罪,那么自己就會被數罪并罰。
索債型非法拘禁的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索要 債務 非法拘禁 他人涉嫌 非法拘禁罪 。 如果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將被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在拘禁他人過程中,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如果因為毆打等情節致受害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受害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傷殘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索要高利貸非法拘禁應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高利貸的放款人以非法拘禁的方式追討債務時,如果拘禁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會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據刑法的規定和案情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非法拘禁治安處罰標準
法律主觀:
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用各種各樣方法、手段等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情節較輕者,不會夠成刑事處罰的行為。其實表現形式很多,如(非判刑、 管制 、拘留警察命令等法定原因或單位合法紀律約束)限制在一定區域內活動、居??; 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 警告 : (一)毆打他人,造成 輕微傷 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四要件
一、非法拘禁罪四要件
1、客體要件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如果是過失,不構成本罪。非法拘禁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構成非法拘禁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二、非法拘禁罪法律的類型
1、索債型。即為索取債務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索債型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多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被告人為索取債務采取捆綁、挾持、扣押債務人對其進行恐嚇或毆打,或較長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從而達到償還債務的目的。在我院辦理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此類性質的案件共10人,接近總數的一半,分為兩種情形:為索取非法或虛擬債務而實施非法拘禁行為。為索取普通債務而實施非法拘禁行為;
2、非法傳銷型。即誘騙被害人參加非法傳銷活動限制人身自由。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傳銷的形式與手段更加隱蔽和更具欺騙性,傳銷組織者為了達到騙錢斂財的目的,編造傳銷可以快速致富的謊言,通過“洗腦”或暴力手段對營銷人員實施精神和人身控制;
3、糾紛型。因糾紛或其他原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占非法拘禁案件一定比例。從上面網為大家介紹的關于非法拘禁的管轄是誰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網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對于人們來說是有著人身自由權的,故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千萬不要知法犯法,導致侵犯他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