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婚姻應該怎樣處理



包辦婚姻應該怎樣處理
包辦婚姻應該怎樣處理
一、包辦婚姻應該怎樣處理
包辦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的婚姻是被脅迫的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注意必須在知道可撤銷事由后的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二、遇到暴力婚姻該怎樣辦
遭遇家庭暴力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被施暴人也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警方會對施暴者予以制止,并根據情況給予施暴者治安處罰。
如果有必要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如果被施暴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三、父母包辦婚姻怎么處理
我國對于父母干涉婚姻的行為是堅決予以制止的。包辦婚姻違法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1、如果父母出現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作為子女應當多跟父母溝通,從情理出發打動父母。
2、如果父母對子女的話不予以理睬,子女則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部門反映情況,由居委會、村委會、婦聯來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制止其干涉婚姻的行為。
3、如果父母的干涉行為沒有分寸,存在非法拘禁等情形的,作為子女,可以選擇報警的方式予以解決。
4、如果父母包辦婚姻達到了脅迫的程度,受脅迫的一方,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