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能恢復嗎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能恢復嗎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能恢復嗎
一、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能恢復嗎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一般不能恢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重婚、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屬于法定的無效婚姻,因脅迫、欺詐等因素而登記結婚的,屬于可撤銷婚姻,且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無法恢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婚姻被無效撤銷后的后果有哪些
婚姻被無效撤銷后的后果具體如下:
(1)關于婚姻本身的后果。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從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時才沒有法律效力。
應當注意,此處的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2)當事人的人身關系?;橐霰淮_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的財產關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也不適用有效婚姻的夫妻財產制度,而是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被脅迫結婚是不是無效的婚姻
被脅迫結婚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不屬于無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無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被脅迫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該婚姻被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