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婚姻法離婚規定最新(2023年新婚姻法離婚規定是什么)
2023年新婚姻法離婚規定
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中,對于無過錯方離婚情況下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
根據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離婚可以分為有過錯及無過錯兩種情況,其中無過錯方離婚情況下涉及到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對于無過錯方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離婚時應當屬于該方個人財產;夫妻共同取得或者共同償還的債務,離婚時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對于無過錯方離婚后的贍養費問題,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因離婚給子女撫養帶來的經濟困難,無過錯方離婚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的撫養費,并按期履行。
如何界定無過錯方離婚的標準?新修訂的婚姻法中規定,無過錯方離婚指一方無過錯或者過錯不足以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婚姻期間沒有實施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二是沒有進行外遇、家暴等行為;三是沒有虐待、遺棄或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新婚姻法2023年新規定離婚
一、離婚新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具體對離婚作出了以下新規定:
1、新增了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
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三、夫妻離婚共同債務認定?可以找律師嗎?
【風險提醒】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往往是婚姻案件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但是認定需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也需要繁瑣的證據事實,普通夫妻缺乏相應知識,就容易出現很多的問題:
1.以自己的名義貸款,以為不會牽連到妻子,可實際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還是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妻子仍要承擔
2.丈夫在外賭博欠下巨款,妻子卻不懂,認為這是共同債務,結果將自己共同財產的份額也都賠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
3.在認定的過程中,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個人,難以確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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