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訴訟時效是什么時候開始執行(一般欠款幾年不再追究)
訴訟時效三年何時開始
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1、約定分期還款的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約定一次性還款的約定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拓展內容】訴訟時效的中斷所謂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而重新計算的法律規定。以下情況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申請仲裁;2、申請支付令;3、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4、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5、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6、申請強制執行;7、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8、在訴訟中主張抵銷;9、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訴訟時效的中斷沒有次數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斷的證據為準,但必須切記的是,訴訟時效不管中斷多少次,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訴訟時效三年何時開始
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從2017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