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執行人拘留的法律依據,被執行人拘留會有案底嗎
在執行程序中,執行法院有權利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來達到保全被執行財產的目的。其中被執行人拘留是一種比較嚴厲的強制措施之一,通常僅是在被執行人有惡意逃避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情況下才會被采取。執行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采取拘留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被拘留,是否會對其留下案底呢?如何避免被執行人拘留以及對被拘留的處置方式?
1. 被執行人拘留的原因
在執行程序中,如果被執行人沒有按照判決、裁定的要求履行義務,該執行法院可以采取一定的針對性措施,比如物品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以及被執行人拘留等,其中被執行人拘留是比較嚴厲的強制措施之一。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場:
(一)不按照判決、裁定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
(二)有償能力拒不履行生效的判決、裁定的金錢義務的;
(三)對被執行財產有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以躲避執行的行為之一,在法定期限內未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
(四)一次性履行而未履行完畢,或者在被判決承擔連帶責任、共同責任的當事人中的一方雖然已履行完畢,但其他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2. 被執行人拘留的具體操作
被執行人拘留的具體操作如下:執行法院經過必要的程序決定執行被拘留程序。閱卷、評估和發出拘留證明等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民事執行法》等規定來完成,然后通知被執行人到場。如果被執行人不到場,將視為如實供述。如果被執行人到場,進行問詢等程序。如果被執行人沒有投誠自新或者提供放心證據,是否拘留,就必須由執行法院經過集體討論決定,而執行法院決定之前,必須聽取公安機關的意見。
3. 被執行人拘留會有案底嗎?
從道義角度來說,被執行人拘留和犯罪是不同的,因此沒有將被執行人拘留的情況上報到公安部門的規定。換句話說,被執行人并不會因為被拘留而留下案底。
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9年第12期刊登全國法院在執行案件中查清虛假訴訟及拒不履行裁判等失信行為的“黑名單”(含總名單數據),截至2019年11月底,“黑名單”人數已達1,422,013人,其中,拖欠債務經查證核實的失信被執行人有1,011,526人,住在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山東、遼寧、四川、湖南、河南10個省份的18-49歲年齡段成為墊底者。這說明,失信的結果無乃至于被列入黑名單等令人不勝痛惜的后果。因此被執行人最好按判決、裁定的要求履行義務,避免被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
預防方法:
要想避免被執行人拘留,最好的辦法是:遵循判決、裁定的要求,按時足額履行義務。如果實在無法履行,要提前向執行法院說明情況,協商解決辦法。此外,也可以委托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案件。相信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被執行人與執行法院能夠妥善解決爭議,達成和解或者判決裁定后按時足額履行義務,從而避免被拘留的風險。
總結:
被執行人拘留是執行法院為了達到執行目的而采取的強制措施之一,通常是在被執行人有惡意逃避或者拖延履行的行為之下才會被采取。被執行人拘留雖然沒有留下案底,但是是維護法律尊嚴與其它各方利益的必要手段。被執行人應該認真履行義務,如實申報執行作業,并提供能夠放心的證據,避免被采取強制措施。因為“被失信”是最不愿意承受的結果之一,不僅影響社會聲譽,更會嚴重影響工作、生活的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