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重組債務應該怎樣處理呀(房地產重組是什么意思)
房地產破產政府一般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房地產商未交房破產應該如何處理可以申報債權,作為債權人參與破產清算,要求退還已經繳納的房款并要求開發商賠償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經濟損失。買房問答問:房企破產有效嗎答:在期房銷售中,如果剛交完首付,但并未辦理按揭貸款,此時開發商破產,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仍舊是有效的。因開發商破產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開發商已經構成根本違約,應退還首付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問:開發商破產業主有權要求退房嗎答:房屋已交付,未辦理房產證開發商此時破產的,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優先保護已支付全款的業主利益,如果開發商因此而無法辦理房產證時,業主可以要求退房。因為房屋雖已交付,房款亦全部支付,但并未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無法發生物權變更的效力,所以合同并未履行完畢。問:開發商破產能否原價收回未辦理過戶的房屋答:開發商不能基于破產而要求業主原價返還房屋,在此期間房屋升值的,升值后的收益歸業主所有,原價收回房屋對業主是有損失的,也沒有法律依據。問:開發商破產,業主是否就破產財產有優先清償權答:這得分多種情況,如果業主已支付全部房款,那業主是有優先受償權的。業主購買期房,繳納了首付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開發商破產,業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還首付款以及利息。開發商破產,法院一旦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破產之前發生的債務,只是普通債權,無法優先清償,只能等到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才能清償。問:開發商破產業主可以不交房貸嗎答:房屋已交房正按揭還房貸,還未辦理房產證,雖然開發商已破產,但業主仍需繼續還房貸,因為貸款是業主跟銀行之間的借款關系,跟開發商沒直接關系,開發商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業主斷供銀行可凍結其賬戶如果業主不按期交房貸,造成逾期后,基于和擔保合同銀行會將業主及開發商同時訴上法庭,一般開發商都在銀行留有保證金。此時銀行通常會先執行開發商的保證金抵償房貸款,銀行會凍結業主的賬戶甚至拍賣該房屋。
房地產債務糾紛類型有哪些怎么解決
法律主觀:
與他人債務的問題沒有解決,手頭上還有債務糾紛官司,但有些人看中了一套房子,其價格、地段等等都非常的合適,就打算將房子給買下來。
沒有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就可以購買。
債務糾紛的法律程序:
當前,企業間的債務糾紛顯得日益突出,一些企業被債務糾紛所困,資金不能及時回籠,影響了企業正常的營運,甚至危及到企業的生存。依靠法律保護自身權益,是企業追債討債應該重視的問題,而企業如何高效的自行解決債務糾紛是企業一直關心的問題,由于我們信用體制建設的不夠完善,企業依靠自己的力量來追債的難度較大,但是企業在面臨債務糾紛時仍可選擇自己前期處理一下,如解決不了,在委托相關的追債公司進行解決。下面介紹幾種追債討債的方略,以供企業借鑒。
一、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為此,當事人可以引用第25條之規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后發生爭議糾紛,爭取并注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二是事后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后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二、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
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三、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一是理順債權債務關系,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二是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三是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四、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第204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破產還債,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情況下,債權人采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看,債權人難以保障全部的權益,沒有得到償還的債務也不再償還。為此,經常出現企業法人和債權人在宣告破產清償程序開始后,往往就債務清償的期限和辦法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后,而中止破產還債程序。
五、申請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第22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了使申請法院執行能及時得到批準和順利執行,債權人應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債務人的有關存款、收入、財產的證據,為法院提出并實施執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
六、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子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在一般的經濟活動中,合同雙方一般都以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這種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為此,債權人在協商還債的過程中,應先爭取辦理文書公證,并在公征的文書中明確所欠債務金額、償還債務時限,抵押擔保的財物或擔保人、計息辦法等事項。這樣,債務償還期限到后,對方當事人如不履行義務,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序。
七、責任連帶
198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經)復(1989)1號文件,發出《關于單位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單位應否承擔返還其預收貨款的責任問題的批復》,十分明確地指出:企業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責任后,并不影響原單位的債務關系;所欠債務的單位若被上級撤銷,上級負有連帶責任,其所欠債務應由宣布撤銷的上級單位負責償還。在自己有債務糾紛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有錢買房子,建議最好能先解決糾紛,避免雙方關系繼續惡化。
法律客觀:
債務糾紛有哪些注意事項?1、重視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2、重視擔保期間?!稉7ā返?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3、申請執行的期限。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睹袷略V訟法》第29條規定:“申請執“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為6個月”,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4、搞好證據收集。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借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為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文件、各類合同文本、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保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
房地產公司破產重組利與弊
法律分析:開發商破產對業主一般是沒有好處的,地產商破產,期房未建成。
1、有新的房地產商接盤,無問題。
2、無接盤,房子爛尾,貸款要還。提起訴訟,等破產清算后分錢。
房地產商破產,期房已交付使用。
1、房產證辦妥沒有,沒有的話就麻煩了。因為開發商那部分的錢沒交,看找政府能不能解決。
2、貸款一定要還,因為中國個人不能破產,具有無限責任,就是說除非借款人死亡,拍賣名下資產不能清償債務時,才能核銷貸款。不然就老老實實還錢,這就是現狀。銀行破產,貸款還是要還。因為信貸資產要被拍賣,新接手銀行要繼續找你還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請目的請的事實和理由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房地產破產重組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法律主觀:
破產重組是在法院宣告公司破產之前,破產清算是在法院宣告公司破產之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破產重組期間,債務人應當在六個月內提出重組方案。債務人、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房地產公司欠錢不還怎么處理
地產商欠錢不還可以和公司進行協商或者請求支付令。當然支付令他發出的時候是需要有一定的條件的,必須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是有價債券,能夠送達給債務人。除此之外也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
一、地產商欠錢不還怎么辦?
(一) 協商
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二) 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三)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后,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二、公司債務追討的方法有哪些?
(一)追討公司債務的商務方法
1、電話催收付款。電話催款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專業知識,比如合同、付款條件、供應商和客戶的權利和義務等;二是談話技巧比如步驟、說話口氣、火候的掌握等。
2、信函催收付款。信函催帳有以下的優點:采用信函進行催帳是非常正式的,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訴訟時效中斷非常有效的證據。
3、傳真催收付款,傳真的最大優點就是速度快,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讓客戶了解的要求。
4、索要確認函和書面付款計劃。書面確認和付款計劃比較正式,能給客戶留下比較深刻的印象。另外,書面確認和付款計劃對于日后通過法律或其他嚴厲手段追收欠款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5、商業懲罰措施。商業懲罰措施包括:一是停止供貨。停止供貨不僅是一項商業懲罰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風險的一種手段。二是對逾期帳款收取利息,逾期帳款利息銷售合同中一般都規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供應商有權收取。
(二)追討公司債務的法律方法。
法律訴訟法律訴訟是供應商為收回債務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追討公司債務的法律方法有以下幾個:
1、委托專業合法追帳機構進行追收(比如律師)供應商把逾期帳款委托給律師追收是一種商業性的懲罰措施,同時也是供應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2、訴前證據準備。首先,要確認債務人的投訴已經解決,避免在法庭上面臨債務人的反訴請求。其次,要確認債務人有足夠資產清償債務,否則即使獲得有利于自己的判決也無法執行。
3、訴訟財產保全。對被告的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是保證判決能夠迅速執行的重要方式。但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時,需要向法院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
當代社會地產商在建造房屋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存在著一些借款,當然這樣的一種借款之后必須要按期還款,否則的話對方是有權利到法院進行訴訟的。在訴訟過程當中,如果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現象,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