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息超過本金會怎樣(民間借貸合法利息規定)
民間借貸還的利息超過本金了,可以不給利息了嗎
要給的,只是不能超過規定的利率,利息不超過年利率36%的,都需要支付的,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特殊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民間借貸利息能不能超過本金
民間借貸的利息可以超過本金。當貸款人的貸款期限夠長,其貸款的利息就會超過本金。而利息超過了本金也并不代表違法,只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但是,如果民間借貸中,債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利息不能超過本金法律有規定嗎
利息不能超過本金法律有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具體規定如下:
1、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借貸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法院應予支持。
2、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借貸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只要你貸款的期限夠長,你貸款的利息就有可能會超過本金。而利息超過了本金也并不代表這就是違法的,因為違不違法主要還是得看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利息一般不可以超過本金,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利率只要沒有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如果超過了,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不予償還。
借款人已經償還的款項中包含超過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的,超過部分可沖抵本金。既約定借款利息又約定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整,調整后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不得超過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別人錢,現在還的利息已經超過本金,請問這樣的情況該怎么辦?
民間借貸,利息超過本金如果屬于超高利息,則可以起訴對方,按照法院規定的最高貸款利率來進行還款,根據規定,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6%。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五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利息能超過本金嗎?
利息是有可能超過本金的,銀行貸款利息逾期未還年利息計算不能超過本金,但多年總和利息能超過本金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雖然法律上有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以及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民間借貸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這4倍的限定,尤其在貸款難的情況下,有些個人和中小企業由于對資金的需要使其同意支付高額利息來獲得貸款。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息以超過本金,現在沒錢還了,法院怎么判?
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法院不予保護,但已經支付過的借方無權要求返回。
法律分析
民間借貸的利息由雙方約定,但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就是高利貸,如果借錢的人不還錢,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的話,只會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判決利息,超出的不判。相關法律規定:1、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2、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3、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利息超過本金法院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借款利息超過本金要看該利息約定是否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約定無效。所以,如果借款利息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借款人可以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該部分利息,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很多借款中存在“砍頭息”,即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根據法律規定,應以債權人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