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倒閉后債務誰承擔
法律主觀:
有限責任公司 倒閉的剩下債務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的股東 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宣告破產,清算后依法注銷,債務就不再償還?!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 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企業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法律主觀:
企業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承擔,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一、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1、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由破產公司的資產承擔,如果出資人有不實出資的,出資人要承擔相應的債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1、是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是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并進行債權登記,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是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制定清算方案;
4、是處置資產;
5、是清償債務;
6、是分配剩余財產;
7、是制作清算報告,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法律主觀:
說到公司破產,通俗的來說就是沒有錢的,跟不上市場環境的腳步。在公司法中,規定就是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
一、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流程
1、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2、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4、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有限公司可以破產重組嗎
對于屬于上市公司的有限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如果獲得批準,則可以進入重組程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 債務人 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有限責任倒閉剩下債務誰承擔
有限責任倒閉剩下債務公司出資承擔。
因為按照規定,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公司倒閉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
有限責任倒閉的情況: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
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
3、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破產程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的形式,最終不能強制執行,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4、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
在認定債務人能否清償債務,是否應當宣告其破產,應根據以上各條件予以綜合評判。
公司破產后債務的處理分情況:
1、無限責任公司破產的話,如果公司資不抵債,個人還要承擔剩下的債務,會涉及個人財產;
2、債權人和債務人也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債權人可以上訴法院,申請對企業進行清算。清算企業債務的清償能力,以其注冊資本為限。如企業實收資本少于注冊資本應補足各自認繳資本。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倒閉剩下債務公司出資承擔。因為按照規定,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公司倒閉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公司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承擔。
公司破產的具體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
3、破產財產分配,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
5、注銷登記。
公司注銷清算組成員的要求如下: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在破產宣告后,清算組成員由法院指定成立;
4、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綜上所述,公司破產的需要前往有關部門申請注銷,提交相應的公司文件和法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承擔。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后,債務的承擔由公司承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其債務限于公司的全部財產,股東不承擔公司債務。因此,在公司破產時,公司的全部財產將被清算,清算后剩余的資產將用于償還公司的債務。如果公司的債務未能全部償還,剩余的債務將被認定為無力清償的債務,不再追究公司或者股東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或者股東違法行為導致公司破產,或者公司債務未能得到妥善管理和處理,可能會對公司或者股東的信用記錄和聲譽產生影響。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誰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一般由公司負責。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自身債務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股東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應當按照約定繳納出資。若公司股東財產與公司混同或者公司股東未實繳出資的,股東需要實繳出資,或承擔一定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誰負責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