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需要怎樣承擔(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通常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股東的責任就是按照約定履行出資義務,此后公司日常運營過程中產生的這些債務應該由公司自行承擔。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除非是抽逃出資或者出資不實等這些情況。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債務的承擔什么責任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債務一般是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的,一般來講,對于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情況之一,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會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情況之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
二、公司股東承擔什么義務?
(1)出資義務
(2)參加股東會會議的義務
(3)不干涉公司正常經營的義務
(4)特定情形下的表決權禁行義務。
(5)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
本來股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就是相互不瓜葛的,但公司當年的運營狀況到最后肯定會影響到股東的個人利益。因為公司賠則意味著股東沒有利潤可以分紅,但是,也不能因為當事人是股東的身份就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無底線的來承擔公司的債務。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承擔債務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 公司法 》的有關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法律主觀: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承擔。原則上不由股東承擔。因為公司有法人財產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公司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份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的規定
法律主觀:
承擔的。 有限責任公司 是獨立的法人,有獨立于股東的財產權。對公司所負 債務 ,股東以公司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對 公司債務 ,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論是公司的原股東,還是新股東,只要向公司全額繳清出資,都不需要對公司 債務承擔 責任。如沒有繳清出資的,應當承擔繼續繳清出資的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怎樣承擔公司債務
股東應按照下列方式承擔公司債務:
1、一般情況下,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2、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這表明股東對公司的活動有知情權,同時也表明股東有監督權,在知情基礎上實施監督。
2、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這表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增資時,特別是在公司發展中有優先出資權。
3、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這表明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退股,但是并不禁止轉讓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承擔,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是,若股東出現以下情形,即使公司破產,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1、未履行清算義務人應盡的義務,導致法院無法對債務人進行全面清算;2、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3、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產生于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后半期廣泛流行于世界資本主義各國,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有限公司欠款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財產來清償債務,除非股東沒有完成出資或有損害債權人利益行為,要在出資范圍內清償債務,否則公司債務就跟股東沒有關系。不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跟自己的財產獨立分開時,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用公司的全部資產來還債,公司資產包括公司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包括辦公設備,廠房,機器,土地等,無形資產包括專利,商標,債權債務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力,損害債權人利益,要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對于這些公司的債務的話,一般是由公司的法人來進行承擔的,法人也就是指的公司本身,有的時候是需要用這個股東來進行承擔,比如說因為股東轉移資產而造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成立前的債務由誰承擔
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的債務是由設立人承擔的,設立人也就是發起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不能成立的情況下,設立公司過程中產生的債務、費用,都由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股東已經繳納了股款,發起人應當全部返還,并且要加算同期銀行的利息。
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債務承擔是怎么規定的?
公司成立之前的債務是由設立人來承擔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
《公司法》
第九十四條 【發起人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于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四、哪些情形下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虛假出資
2、出資不到位
3、抽逃出資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5、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
6、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
7、股東怠于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事實上,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按照國家法定程序是可以依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冊成功,為注冊公司所產生的這些債務由公司承擔,導致公司沒有注冊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里也無法一概而論,注冊審核沒有通過的,相關部門都會告知未通過的原因。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由公司負責。
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自身債務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股東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應當按照約定繳納出資。若公司股東財產與公司混同或者公司股東未實繳出資的,股東需要實繳出資,或承擔一定責任。
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流程是:
1、管理人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
2、以破產財產按順序清償債務;
3、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由管理人執行;
4、分配完結后,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5、管理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綜上所述,企業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承擔,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