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由哪個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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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法院判決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由哪個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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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由哪個法院處理
法院判決離婚后,財產糾紛應該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處理。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當事人下落不明的,那么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權處理財產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