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般開庭幾次(離婚訴訟一般開庭幾次判決)
離婚案件應該有幾次訴訟開庭
離婚案一般最多開兩次庭,具體開幾次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具體開庭的次數和開庭的時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如果案件比較復雜,審理需要的時間較長的,人民法院可以二次開庭。《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離婚糾紛案一般開庭幾次
國家法律并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六個月可以再次起訴,但某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
【法律分析】
一般會開庭一次。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近一年的時間。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離婚第二次訴訟開庭需要多久
二次起訴離婚具體需要開庭幾次,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需要開庭一至兩次,但如果案件比較復雜,比如涉及孩子撫養權、財產等問題,那么可能開庭次數會有所增加。無論開庭次數是多少次,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都會在一個期限內完成。比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則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一般開庭幾次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一般開庭一次,也可以開庭兩次及以上,開庭的次數法律并沒有進行限制性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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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幾次開庭審判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需要幾次一般情況下是開庭一次即可,但是如果案件的事實情況難以確定,法院根據調查情況來確定開通的次數,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沒有規定;審判的程序是:起訴、法院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辯論,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官司一般開庭幾次
法律分析:這需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如果是僅判處離婚,一般開庭一次。如果還涉及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可能會多次開庭才能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般起訴離婚要開幾次庭
法律主觀:
一般起訴離婚需要開一次庭,通常情況下,就是一審開庭一次,二審開庭一次,但該離婚訴訟的案件如果非常非常的復雜的話,可能一審過程當中會開庭數次。但總數不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中規定的審結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審批,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起訴離婚開庭開幾次
一、起訴離婚開庭開幾次
1、起訴離婚開庭次數,需要根據案件審理情況進行判定:
(1)一般的離婚官司就是開庭一次;
(2)特殊情況下可能就需要多次開庭了,而且民事訴訟法當中沒有單獨的規定離婚官司必須要開庭審理幾次法庭才能做出判決結果的,所有的民事糾紛的開庭次數都是不確定的,在一審的過程中有可能會多次開庭,但法庭在法定時限內作出判決就可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該如何走訴訟離婚程序
訴訟離婚程序如下:
1、提起訴訟申請;
2、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離婚案一般開庭幾次
離婚訴訟的開庭情況取決于案件情況。通常情況下開庭一次就可以了。在離婚訴訟中,審理案件的法官會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以及相應的舉證期限,開庭時就訴訟請求以及答辯意見一并進行審查。第二次開庭可能因為庭審過程中雙方提交的證據有瑕疵,第二次開庭需要針對該證據進行質證,或者證據較多,需要再次開庭的。
起訴離婚是在原告起訴的法院進行開庭。一般情況下原告應該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應該在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被刑事處罰,正在被監禁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法院開庭流程是:
1、準備開庭: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后陳述。
3、法庭辯論:
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見。
4、評議:
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數的原則,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制作筆錄。評議筆錄不準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閱、復制。
評議畢,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當庭公開宣布判決結果,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要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法院。
起訴離婚開庭必須攜帶的材料有:
1、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6、其他材料有: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離婚案注意事項:
1、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最好能在開庭前一天和律師碰面,或者提前30分鐘到法院和律師見面,律師會告訴法庭程序怎樣進行,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這有助于緩解的緊張情緒及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
2、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體細節問題(特別是關于證據的),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會問到。這些細節問題可能會影響法官對于事實的認定,并最終決定案件的勝負。
3、注意攜帶身份證,不然無法進入法院。
4、要帶上所有相關文件的原件以備法庭審核。
5、在開庭前關閉手機或者調至震動,不要使用手機的錄音錄像功能,或者帶錄音筆、錄像機等,法庭規則不允許錄音錄像,但是可以做筆記。
6、做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復已經講過的話?;卮饐栴}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
7、離婚案件法官首先會進行調解,可以根據主張、律師的意見等具體判斷如何提出己方調解方案。
8、開庭結束后,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讓書記員修改。有的時候,影響案件判決結果的不僅僅是相關的案件因素,非案件因素有時會對案件本身產生影響,最終影響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