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補償是什么意思(生態補償是什么意思)
生態補償是指什么你知道嗎?
生態補償(Eco-compensation)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更詳細地說,生態補償機制是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運用政府和市場手段,調節生態保護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關系的公共制度。
盡管已有一些針對生態補償的研究和實踐探索,但尚沒有關于生態補償的較為公認的定義。綜合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生態補償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生態補償既包括對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保護所獲得效益的獎勵或破壞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所造成損失的賠償,也包括對造成環境污染者的收費。狹義的生態補償則主要是指前者。從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在排污收費方面已經有了一套比較完善的法規,急需建立的是基于生態系統服務的生態補償機制,所以在我們的研究中采用了狹義的概念。
生態補償應包括以下幾方面主要內容:一是對生態系統本身保護(恢復)或破壞的成本進行補償;二是通過經濟手段將經濟效益的外部性內部化;三是對個人或區域保護生態系統和環境的投入或放棄發展機會的損失的經濟補償;四是對具有重大生態價值的區域或對象進行保護性投入。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是以內化外部成本為原則,對保護行為的外部經濟性的補償依據是保護者為改善生態服務功能所付出的額外的保護與相關建設成本和為此而犧牲的發展機會成本;對破壞行為的外部不經濟性的補償依據是恢復生態服務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壞行為造成的被補償者發展機會成本的損失。
狹義的生態補償的概念與國際上使用的生態服務付費(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或生態效益付費(Payment for Ecological Benefit,PEB)有相似之處,在本文中我們把它們作為同意語對待。
生態補償金指的是什么
生態補償金是因為生態補償得到的收入。
生態補償是指對個人或組織在森林營造培育、自然保護區和水源區保護、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水源涵養、荒漠化治理等環境修復與還原活動中,對生態環境系統造成的符合人類需要的有利影響,由國家或其他受益的組織和個人進行價值補償的環境法律制度。
生態補償應包括以下幾方面主要內容:
1、是對生態系統本身保護(恢復)或破壞的成本進行補償;
2、是通過經濟手段將經濟效益的外部性內部化;
3、是對個人或區域保護生態系統和環境的投入或放棄發展機會的損失的經濟補償;
4、是對具有重大生態價值的區域或對象進行保護性投入。
法律依據:
《退耕還林條例》第三十五條: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具體補助標準和補助年限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退耕還林條例》第四十三條:退耕土地還林后,在規定的補助期限內,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向持有驗收合格證明的退耕還林者一次付清該年度生活補助費
生態補償機制是什么意思?
生態補償機制是為改善、維護和恢復生態系統服畢擾梁務功能, 調整相關利益者因保護或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產生的環境利益及其經濟利益分配關系,以內化相關活動產生的外部成本為原則的一種具有經濟激勵特征的制度。
另外一種解釋是:對在發展中對生態功能和質量所造成損害的一種補助, 這些補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受損地區的手運環境質量或者用李凳于創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態功能和環境質量的區域。
生態補償機制是為改善、維護和恢復生態系統服畢擾梁務功能, 調整相關利益者因保護或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產生的環境利益及其經濟利益分配關系,以內化相關活動產生的外部成本為原則的一種具有經濟激勵特征的制度。
另外一種解釋是:對在發展中對生態功能和質量所造成損害的一種補助, 這些補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受損地區的手運環境質量或者用李凳于創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態功能和環境質量的區域。
林業生態補償是什么意思
關于林業生態補償是什么意思如下:
林業生態補償是由政府或其他有關管理機構向森林資源的管理者、保護者、使用者或生態服務提供者支付的經濟獎勵,旨在通過向參與森林保護和生態修復的相關利益相關者支付經濟補償,以鼓勵和促進森林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
拓展知識:
生態補償(Eco-compensation)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促進補償活動、調動生態保護積極性的各種規則、激勵和協調的制度安排。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生態補償指對由人類的社會經濟活動給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造成的破壞及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的補償、恢復、綜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廣義的生態補償則還應包括對因環境保護喪失發展機會的區域內的居民進行的資金、技術、實物上的補償,政策上的優惠,以及為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提高環境保護水平而進行的科研、教育費用的支出。
基本定義
長期以來,資源無限、環境無價的觀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們的思維中,也滲透在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體制和政策中。隨著生態環境破壞的加劇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研究,使人們更為深入地認識到生態環境的價值,并成為反映生態系統市場價值、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基礎。
Costanza等人和聯合國千年生態系統評估(MA)的研究在這方面起到了跨時代的作用。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是指人類從生態系統獲得的效益,生態系統除了為人類提供直接的產品以外,所提供的其他各種效益,包括供給功能、調節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等可能更為巨大。
因此,人類在進行與生態系統管理有關的決策時,既要考慮人類福祉,同時也要考慮生態系統的內在價值。生態補償是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一種經濟手段,而對于生態環境特征與價值的科學界定,則是實施生態補償的理論依據。
99年到05年是中國生態補償政策的什么階段
生態補償狹義指從生態或資源中獲得的效益或破壞生態資源所造成損失的賠償。廣義的生態補償不僅包含前者,也包含對造成環境污染者的收費。從我國政策制定的歷史沿革來看,政策發展愈加精細化、標準化、嚴格化。從單一地區、環境領域擴展到具有各地特色、多領域、多樣性地生態補償法規條例,形成了立體化的聯動保護。
一、我國生態補償政策的歷史回顧
回顧歷史,中國生態補償政策大體分為三個階段。從整體來看, 20世紀80年代屬于生態補償政策初設階段。國家層面生態補償的最早實踐是1978 年開始的三北防護林工程。隨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1979年中國首次提出了“污染者付費”的理念,標志著當代中國生態補償制度緣起。[1]1983年,國家把環境保護定為基本國策,生態文明建設正式起步。在貫徹中央環境保護政策的同時,各地相繼制定地方性環保法規,出臺各種保護條例。20世紀80年代末生態環境問題漸漸進入社會視野,初步嘗試了在礦產和森林領域開設生態補償試點。
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生態補償政策范圍逐漸延伸到流域的生態補償、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森林生態系統的補償、景觀與娛樂文化服務補償、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補償、區域生態補償等各領域。1996 年,《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要建立并完善有償使用自然資源和恢復生態環境的經濟補償機制”,標志著生態環境的經濟補償逐漸有法可依。從礦產、森林、防沙治沙、水資源到野生動物、土地、漁業、畜牧業,法律法規基本覆蓋了生態環境的關鍵領域。然而生態意識、環境保護意識滯后因經濟快速發展而集中顯現。1998年,特大洪水倒逼生態補償政策不但要制定,還要落實到位、切實踐行。在此形勢下,我國政府正式確立并實施了生態補償專項基金,同時生態補償金的使用與可持續給生態補償的踐行帶來了新的考驗。2005年,國務院《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首次要求政府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將“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并提出“國家和地方可分別展開試點”,以此為轉折,中國的生態補償政策有了新轉變
生態補償的方式是什么意思
生態補償是指為了保護生態環境、修復生態系統、保障生態安全而實施的一種經濟、法律、政策或管理措施。其核心原則是“污染者付費”和“受益者補償”,即由污染和占用環境資源的個人或企業承擔相應責任,并向為維護生態環境作出貢獻的個人或企業進行經濟或非經濟補償。
在生態補償中,經濟補償是主要手段之一,可采用獎勵補貼、費用補償等形式,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系統修復作出貢獻的個人或企業予以獎勵或補償。非經濟補償則包括榮譽稱號、宣傳表彰等方式,以鼓勵大眾積極參與生態保護。
生態補償的實施有利于完善環境法律體系,強化環境保護監管,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公眾的生態福祉。同時,也要加強制度設計和運行監督,確保補償資金使用合理,防止生態保護成為濫權或腐敗的溫床,保障生態環境的長期健康。
什么是生態補償?請簡述生態補償制度的構成。
生態補償(Eco-compensation)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生態補償應包括以下幾方面主要內容:一是對生態系統本身保護(恢復)或破壞的成本進行補償;二是通過經濟手段將經濟效益的外部性內部化;三是對個人或區域保護生態系統和環境的投入或放棄發展機會的損失的經濟補償;四是對具有重大生態價值的區域或對象進行保護性投入。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是以內化外部成本為原則,對保護行為的外部經濟性的補償依據是保護者為改善生態服務功能所付出的額外的保護與相關建設成本和為此而犧牲的發展機會成本;對破壞行為的外部不經濟性的補償依據是恢復生態服務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壞行為造成的被補償者發展機會成本的損失。
生態補償是什么呢?
生態補償是一種改善生態環境的很好的辦法。
為了保護生態,國家一直在探索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圖用政策效應,來使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能夠更好的形成發展閉環。
目前,我國的國家公園、森林、流域、濕地、海洋、耕地等領域都是保護的重點區域。
現在除了例如海南等省內補償機制,還實行了跨省的補償方法。因為畢竟環境全國一盤棋,如果分開處理,那么效果就不會好。
跨省的河流保護,長期以來很難控制,是一個生態難點。在2013年珠江上游還發生過重金屬污染事故,造成了流域省份都出現用水危機。
而且比較麻煩的是,處置突發事件還算相對容易,監控日常污染則存在較大困難。
所以,廣東省與福建、江西簽訂了河流流域的生態補償框架,這種機制是采用“雙向補償”的方式,根據上下游水質來進行互相補償。上游水質改善,則下游的廣東補償上游省份;反之,上游省份需要補償廣東。
這種方式可以促進上游治理動力,從而達到互相促進、互相協作的目標。
事實證明,江西、福建相關上游地區的水質確實有所改善。
這種方式,建立了生態保護補償效益,形成相對公平、合理的運作規范,也有利于長期的環境保護。
如果覺得不錯,可以關注"小火咕嘟":持續帶來深度、有趣、有用的內容
生態補償是什么?
生態補償(Eco-compensation)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促進補償活動、調動生態保護積極性的各種規則、激勵和協調的制度安排。
狹義的生態補償指對由人類的社會經濟活動給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造成的破壞及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的補償、恢復、綜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廣義的生態補償則還應包括對因環境保護喪失發展機會的區域內的居民進行的資金、技術、實物上的補償,政策上的優惠,以及為增進環境保護意見,提高環境保護水平而進行的科研、教育費用的支出。
擴展資料
生態補償應包括以下幾方面主要內容:
1、對生態系統本身保護(恢復)或破壞的成本進行補償;
2、通過經濟手段將經濟效益的外部性內部化;
3、對個人或區域保護生態系統和環境的投入或放棄發展機會的損失的經濟補償;
4、對具有重大生態價值的區域或對象進行保護性投入。
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是以內化外部成本為原則,對保護行為的外部經濟性的補償依據是保護者為改善生態服務功能所付出的額外的保護與相關建設成本和為此而犧牲的發展機會成本。
對破壞行為的外部不經濟性的補償依據是恢復生態服務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壞行為造成的被補償者發展機會成本的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生態補償
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是指什么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指國家以自然資源所有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為實現所有者權益,保障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向使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自然資源使用費的制度。對自然資源的無償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范圍和條件,發揮對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有益補充作用。
生態補償制度是以防止生態環境破壞、增強和促進生態系統良性發展為目的,以從事對生態環境產生或可能產生影響的生產、經營、開發、利用者為對象,以生態環境整治及恢復為主要內容,以經濟調節為手段,以法律為保障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
它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生態補償制度包括對污染環境的補償和對生態功能的補償。狹義的生態補償制度,則專指對生態功能或生態價值的補償,包括對為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價、做出犧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補償;對因開發利用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自然景觀而損害生態功能、或導致生態價值喪失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經濟補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出:“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這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最終實現和諧社會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們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