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過合法手段追債(怎么用合法的手段追債)
如何用法律手段追回欠款
法律主觀:
(一)訴訟追債的法律技巧:,1、及時保全債務人的財產。,針對那些有履行債務能力的債務人或者是雖沒有履行債務的能力但有相當的資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93條的規定,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及時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以防止債務人在判決作出后或判決作出前轉移財產,使將來法院作出的判決難以執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2、在訴訟中不要提及債務人已還款項。,我們有很多的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時常常是這樣敘述案件,債務人欠貨款多少元,已還多少元,還欠多少元。如果遇到本身債權就有爭議的情況下,這樣說的話,你是很難證明債務人已還款項的。因為實踐當中債務人還款,僅是債權人出具相關憑證給債務人,債權人不會得到任何債務人還款的證據的。這樣的話就更進一步地增加了主債權的不確定性。,(二)非訴訟追債的技巧:,誰都知道非訴訟追債就是不打官司,直接向債務人索債。但這其中有很多技巧,對于債務人為企業的,首先是對人,應考慮直接與當初業務承辦人聯系,如果業務承辦人已調離原崗位的話,可通過其了解現任接手的業務承辦人員。如果沒有效果的話,再找該業務部門的主管,最后找該企業的負責人。其次是對事,通過和債務人協商可考慮先收回部分債權(針對大額債務的清收),所剩債務雙方可協商約定分期、分批清償,并作書面約定。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盡量爭取讓債務人提供擔保。最后是在債務目前確實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可考慮債務人到期債權或實物折價來償債。,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一)訴訟風險評估。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后執行能到位等。,(二)債務人財產調查。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三)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四)(訴前)財產查封。起草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在訴前或訴訟立案時先行或同步財產查封。,(五)案件審理。通過法院審理,取得勝訴生效判決。,(六)申請執行。取得勝訴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運用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登報等方式迫使債務人還款。,(一)訴訟時效問題。,《民法典》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對帳齡即將超過兩年的應收款,適宜訴訟的,一定要及時起訴。暫不宜起訴的,也要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書面證據。,(二)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即信譽擔保,要求債務人提供我們可接受的相關公司的信譽保證并出具書面保證函。如果起訴,可將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人應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的債務人提出實物抵債,債權人往往接受不了,要么是因為實物派不上用場,要么是因為抵債價格太高。但我們可以采取抵押或質押的方式。以不動產擔保,叫抵押;以動產或權利擔保,叫質押。抵(質)押不等同于抵債。設定抵(質)押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在擔保物上一旦設定抵(質)押,擔保物的所有權人便不能隨意處分該物,限制了該物的流轉。以后一旦起訴,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拍賣、變賣抵(質)押物并優先受償。即使債務人破產,接受了抵(質)押擔保的債權人仍然優于其他普通債權人就該抵(質)押物優先受償。對某些特定物設定抵(質)押,一定要履行登記手續,否則無效。以房產或土地使用權、車輛抵押,分別在國土、房產管理部門、公安車管部門登記;以股權質押,要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以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分別到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登記。由于未登記而造成抵(質)押無效,這方面的虧我們吃過不少。,(三)查清債務人的工商登記情況,抓住每一個應承擔債務的民事責任主體。,(四)查清債務人的資產狀況。,我們追款的同志,一定要有高度的職業敏感,對債務人的資產狀況要通過各種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以便訴訟程序中提交給法院查封、凍結。上門追債,要記清債務人的車牌號碼、辦公地址、職工宿舍的門牌號碼,到車管、國土、房產部門核實債務人車輛、房產的產權及抵押情況,到工商局查詢債務人開辦的屬下企業。訴訟程序中,債務人對外投資的股權也是可以查封、拍賣的。我們盡可能地在債務人處查閱其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固定資產明細帳。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債務人的應收款,如果我們有確鑿證據證實,在訴訟程序中也可以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對外債權,由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向我們清償債務,在法律上叫代位執行。對于債務人的資產,容易忽略的還有其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這些都可以查封、拍賣。,(五)做好財產保全措施。,我們辦的每一單追款案件,毫無例外地都要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查封債務人的資產。判決能不能順利執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保全措施成功與否。做好財產保全措施,又是建立在上面所講的查清債務人資產的基礎上。一般來講,判決前查封了債務人的資產,對債務人往往會有壓力,迫使債務人主動還款或者和解,因為執行程序中以拍賣的方式處分債務人的資產,債務人受到的損失會更大。另處,如果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港、澳、臺或外籍人士,可以申請法院扣留護照、回鄉證等出入境證件。根據我們的司法實踐經驗,這一招比民事拘留還靈,執行程序中不還清欠款便不能出境。,(六)運用好支付令的方式追款。,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督促程序,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可以不經起訴而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向債務人發出督促還債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內債務人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支付令的好處是簡單快捷,節約訴訟成本,申請一件支付令僅需交費100元。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何追債才有效果?
追債:追債是指通過法律手段或私下討債的方式,要求欠款人還清債務。法律途徑包括起訴欠款人,將其拖入法庭;私下討債包括通過電話、郵件、短信等方式催促欠款人還款。
威脅:一些人可能會采取威脅欠款人的方式,例如威脅報警、暴力等,以促使其還款。
放棄:有些人可能會選擇放棄追債,認為這樣做會影響自己的心情和生活,從而放棄要求欠款人還款。
對話:一些人可能會選擇與欠款人對話,了解其還款意愿和還款計劃,并嘗試與其協商達成一種可行的解決方案。
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需要考慮自己的安全和法律責任,建議在追債時盡量選擇合法、合理的方式,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如何通過法院催債
1、債務糾紛起訴,應注意申請執行的期限。2、債務糾紛起訴,搞好證據收集。3、債務糾紛起訴,善于協商調解。
生活中相信有不少人在討債時反而碰了一鼻子灰的情況出現,本該理直氣壯的債權人反而處于弱勢。事實上,債權人如果不能和平討回債款,就要及時起訴討債。具體來講,應該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債呢?為了減少敗訴的風險,向法院起訴討債要有哪些證據?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債
1、首先確保你的債權沒有過訴訟時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時候發生的,還款日期是什么時候。法律規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如果你在這兩年內沒有起訴,也沒有催款,就過了訴訟時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準備好證據:欠條、催款通知等相關證據;
3、寫訴狀:網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寫明原告、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如果有條件,可以先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查到有價值的財產,可以訴前保全,這樣就有保障了;
5、將訴狀和證據遞交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待開庭審理;
7、如果法院判決你勝訴了,你們雙方都不上訴,則判決生效;
8、如果對方不在判決書確定的期限還款,你可以在1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向法院起訴討債要有哪些證據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債權人在向債務人討債時不要過于忍讓,否則只會增加債務人拖欠債務不還的氣焰。在必要的時候債權人要及時采取法律手段來追債,比如在證據充足且對方對債務無異議的前提下申請支付令,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一定要注意準備好充足的證據資料。如果您不確定自己所準備的證據資料是否充足,不妨咨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
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追回欠款
一、怎樣運用法律追討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講信譽,逃賬賴賬,債權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質、強搶貨物等過激的違法行為,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措施。
一些個體企業或業主利用人們貪圖高利的心理,拋出高利息誘餌,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間進行地下非法集資。這類集資經營者不是揮霍過度、無力償還,就是金蟬脫殼、卷款而逃,使債權人血本無歸。這種“變味”的民間借貸風險最大,應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
二、通過法律手段追討債務要注意什么
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起訴,向對方追收欠款的時候,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證據問題。
打官司在某種程度上說,就是打證據。只有提交的證據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這就要求我們在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注意保存有關往來的材料,以防發生糾紛時措手不及。具體的說,主要有以下證據。
1要有欠條、對帳單、結算書等債權憑證,這些證據也是最有力的證據。
2如果沒有這些直接的債權憑證,就需要要合同書、送貨單、訂貨單、入庫單等證據,這些單據應有對方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沒有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對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認這些單據。
3此外,雙方在交易往來中的付款憑證,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證據,可以證實雙方之間存在交易關系。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會談紀要、往來函等,可能會對原合同有一定的補充或變更,這些證據都應當注意保存。只要這些證據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也是非常充分的證據。如果收集證據確有困難的,必要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其次,財產狀況。
1起訴前應當詳細了解對方的財產狀況,包括房屋、土地、車輛以及銀行存款等。
2如果對方有財產的,在起訴的時候應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轉移、隱匿或者變賣財產,以便案件審結后能順利執行。
3起訴的時候要抓住有利時機,當對方有財產的時候起訴并進行保全,所達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動權。
第三,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計算。
對于有確定還款日期的,應該在該還款日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內起訴,超過該期限的,就會喪失勝訴權,訴訟請求就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對于只有送貨單而沒有確定還款日期的,應該在送貨單日期之次日起兩年內起訴。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或債權人主張權利或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所以,對于那些未及時付款的債務人,應及時的提起訴訟或發送書面的催收通知書,以防止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權得不到保護。
第四,提起訴訟及申請執行。
為了便利訴訟,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具備管轄權條款,也就是說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不能同時選擇法院管轄和仲裁委員會仲裁。若選擇法院管轄,應在合同中直接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既方便訴訟,也節約訴訟成本。若選擇仲裁,則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名稱,如佛山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可能會導致仲裁條款無效。相對來說,仲裁實行一局終裁制,不能上訴,具有效率高的優勢,費用比訴訟要高。
如何合法追債
合法追債有以下幾種方法: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2、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3、通過第三方專業追債機構也是較為常用的一種方法,將債務通過規范的程序委托給追債公司,然后以第三方的立場在債務人同債權人之間溝通,運用自己的追債經驗和專業手段來幫助債權人實現權益。這種方式的優勢是追債效率上非常有保障,專業的追債技巧和手段能夠保證貨款回收,同時第三人的角度也能盡力維持雙方的人際關系。缺點就是要找到專業素養夠強的追債公司,其它行業投機者是無法保證追債專業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第二百二十二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第二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怎樣合法追債
經常被朋友問到
XX欠我錢不還。我該怎么辦?"
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雙方簽了借款合同,寫了借條,
但債務到期后,對方就是喜歡“騙”。
01申請支付令,請求法院督促對方還款。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督程序和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這種討債方式可以在不起訴的情況下獲得人民法院對債權人請求的支持;而且在這種程序中,法院不審查雙方的糾紛,處理時限短,具有可執行性。
即債權人只需提供關于雙方債權債務的明確合法的證據,法院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必須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逾期不提出異議或者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02訴前申請財產保全,迫使對方主動和解。
訴前財產保全又稱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未能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可以向被保全的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或者其他合法手段。
債權人通過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以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為后續判決、裁決的執行提供有效保障。也可以迫使債務人主動和解,在短時間內收回債務。比如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凍結債務人的對公賬戶或主賬戶,在一定程度上會給債務人的生產、生活、經營帶來不便。這時,債務人很可能會主動聯系債權人,提出與債權人私下和解。如果雙方在和解過程中仍不能達成一致,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根據雙方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注:訴前財產保全不是起訴或仲裁的必經程序。但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建議債權人在掌握其財產狀況后申請保全。
03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或調解。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的各種關系的總和。對于一些情況復雜、對方難以處理或難以解決的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解決糾紛,因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一種具有強制執行性的解決方式。
即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幫助雙方進行調解。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的,債權人應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提起訴訟;超過上述期限未提起訴訟的,法院將解除保全,債權人將面臨債務人轉移財產的風險。
根據仲裁協議,請求仲裁機構依法作出裁決。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將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根據之前達成的仲裁協議進行裁決,并受裁決約束的制度。仲裁與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系到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糾紛的途徑之一
05部分費用,可以在執行前向法院申請。
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終審判決作出前,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執行的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產,或者實施或者停止某種行為,并立即投入執行的程序。
其范圍主要包括:
(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
(二)追索勞動報酬;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一)當事人之間事實基本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申請人有實現權利的迫切需要,即申請人不提前實現權利,其生活或生產將會遇到重大困難;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案件的訴訟請求屬于支付訴訟;
(4)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06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
申請執行是指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如民事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支付令等。對方拒絕履行義務的,權利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即債務人不履行支付令、生效判決、調解書、裁決書中確定的還款義務的,債權人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追回欠款。(林逸)
如何合法追討拖欠貨款
如何追回客戶拖欠的貨款?
1.代理人接受委托追償貨款時,未經代理人同意,當事人不得撤回委托。
2.當事人擅自撤銷委托的,應當賠償律師為追回貨款所支付的實際費用和預期的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在當地合作律師事務所或討債機構所支付的實際費用。
3.律師可以通過電話、信函、委托書、訴訟、仲裁等方式幫助當事人追償貨款。
4.具體追繳方式的采用,由當事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如標的額的大小、證據的完善程度、支付欠款的時間等決定。
5.無論代理律師采用何種方式追回貨款,當事人都應積極配合代理律師追回貨款。
6.當事人應當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整理涉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