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后多久出判決書(離婚訴訟一般開庭幾次)
訴訟離婚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主觀:
訴訟離婚開庭后的裁判時間是:若人民法院是依法當庭予以宣判的,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若人們法院是定期宣判的,則判決的時間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離婚案子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離婚案子開庭后在三到六個月內出判決結果。
如果離婚案件特別清晰,雙方配合很好,一般當庭宣判了,但是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
起訴離婚下列情況可以直接判離: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離婚訴訟開庭后一般是在三到六個月內出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開庭幾天拿判決書
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時間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1、離婚訴訟案件開庭后一般三個月到六個月會出判決結果。2、如果人民法院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判決,若是有特殊情況導致延長了的,就可能會超過六個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最長審理期限。3、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我國人民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開庭后,若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作出判決,并出具判決書?!睹袷略V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國法律制度規定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大多數離婚案件的審理周期都比較長,而且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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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離婚案一審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離婚案一審開庭后,判決書下達時間取決于案件復雜程度。案件簡單通常在1-3個月內就會下達判決書;案件相對復雜,判決書通常會在6個月內下達;案件極為復雜的判決書下達時間則會延長,且需報請上一級審批。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并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準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登記離婚必須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離婚才真正生效。而判決離婚在判決生效之后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沒有必要再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多久能拿到判決書
起訴離婚一般三個月或六個月能拿到判決書。
1、起訴離婚一般三個月或六個月能拿到判決書。根據相關規定,離婚訴訟案件,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內審結。審結后隨即制作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的離婚案件,起訴到判決的時間一般為六個月時間,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一般是三個月時間。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離婚起訴判決書需多久才能拿到?
離婚也是一個非常麻煩的步驟,在步入婚姻的殿堂,很多人都是高興又忐忑的,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又該要走哪些流程?而且離婚判決書什么時候才可以拿到呢?一般訴訟離婚肯定是因為兩個人對于財產以及很多的東西都沒有劃分清楚,于是才會鬧上法庭,那么大家也應該要了解一些關于法律上面的知識。比如說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以及債務紛等等,這些都是需要通過法律來解決的。
離婚訴訟的步驟
如果已經拿到了法律,兩個人就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了。一般的離婚起訴判決書都是要等15天的上訴期,等這個上訴期過了的話,離婚判決書才會生效,并且也可以拿到離婚判決書。而離婚判決書在生效的時候也會面臨著很多的麻煩,比如說在離婚的時候,有一方選擇了同意離婚,但有一方則選擇不同意離婚,可以提供自己選擇離婚的一些證據。這樣的話會更加的容易成功,并且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么孩子以及財產的分割都是可以通過法律來進行平分的。
收留一些證據
那么如果第一次上訴沒有成功,要進行第二次訴訟的話,一般是要有一年的時間,大部分的法院在第一次的時候都會通過判決的。畢竟兩個人以前鬧到了法院,肯定是沒有必要再繼續的生活下去了。再加上有一些人因為家暴等出軌問題,法院是會更加的傾向于受害者一方的。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大家也可以選擇去法院進行起訴,這樣的話,自己才能夠受到平等的待遇。
用法律保護自己
在離婚之前,如果對方是出軌了,或者是對自己進行了家暴的話,那么一定要收留證據,這樣的話也會更加快速的成功,并且也會分更多的財產。
離婚起訴雙方都同意了一般多久出判決書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而且有財產糾葛的,那么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簡易程序的時間限制于立案后三個月之內。一旦夫妻一方有對判決不服的,就會在接到判決書后的十五天生效期內提起上訴(二審、終審),人民法院對于上訴案件也是有立案后三個月的限制,二審(終審)判決后還有十天的生效期;這樣計算,最短的就是立案后二到三個時間、最長的要有六到七個月的時間。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而且沒有財產糾葛的,那么就用不著去法院提起訴訟了,雙方簽訂一個協議后,直接到經常居住地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立即就可以辦理免費的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般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離婚
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時間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
1、離婚訴訟案件開庭后一般三個月到六個月會出判決結果。
2、如果人民法院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判決,若是有特殊情況導致延長了的,就可能會超過六個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最長審理期限。
3、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現行法律規定明確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一、具體來說,存在以下幾種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一方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5、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6、其他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的情形。
二、離婚官司判決書的規定
1、法律對庭審后什么時候判決沒有規定,但對立案之后什么時候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三、訴訟離婚流程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1)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3)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四)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離婚案件出判決書的具體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才能夠知曉,比如說適用簡易程序的話,那么在三個月內一般會拿到判決書普通程序,一般是在6個月內拿到判決書,但是如果有延期審判的情況,那么是有可能會延期拿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起訴離婚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起訴離婚開庭后會在三個月或六個月內出判決結果。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起訴離婚適用于以下情況: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債務負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5、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于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于一些原因不愿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綜上所述,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需要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審理,因此判決結果的出臺時間會因案件不同而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