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后幾天開庭(起訴離婚費用2023收費標準)
提起離婚訴訟后多久可以開庭
提起起訴離婚一般在立案后的一個月時間左右開庭審理。但是立案舉距開庭的時間也是不固定的,會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例如是否有不可抗的因素或者案件的數量多少都會影響到最終的開庭時間。
提起起訴離婚一般在立案后的一個月時間左右開庭審理。一方提起起訴,七日內立案,立案之日起將起訴書送達至被告,被告在十五日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五日內發送給原告。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程序如何走:
1、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應當對離婚訴訟開庭審理。
4、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后,必須按照審理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決,并且按照規定向當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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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離婚后多久立案 多久開庭
起訴離婚后,開庭的時間一般在立案后一個月左右的時間,簡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在立案后六個月內審結。
根據法律,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領開庭傳票的時間要早些。
立案后根據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一般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在第一次駁回后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都會判離。
一、訴訟離婚概念和作用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里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由于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癥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著積極作用。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系、消除對立情緒,所以易為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二、離婚訴訟與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二審多久開庭
離婚案二審開庭的時間法律并沒明確規定,一般是上訴后一個半月左右開庭。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在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如若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若對法院不判決離婚的,其可以在六個月后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其再次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和之前一致,具體包括起訴狀、婚姻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院起訴離婚一般多久開庭
法院起訴離婚開庭時間由法官決定,法律對此沒有強制性規定,一般在實踐中需要三十天到四十天的時間才會開庭。根據相關法律,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領開庭傳票的時間要早些。立案后根據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一般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在第一次駁回后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都會判離。
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復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鑒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起訴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起訴離婚的開庭時間。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一個月內開庭。
離婚起訴到開庭的流程
一、庭前準備。在離婚案件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首先核對雙方當事人和應到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到庭及身份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年齡、職業等情況,并向審判長報告。能正常開庭的,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然后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隨后,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宣布正式開庭,宣布案由以及獨任或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并詢問訴訟雙方是否申請審判人員回避。如果原被告有一方提出回避申請,需要向法院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如果訴訟雙方均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二、法庭調查。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下列順序分別舉證、質證
1、先由原告出示證據,被告進行質證;
2、由被告出示證據,原告進行質證。質證時,當事人要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如果離婚訴訟一方申請法院依職權調查有關證據并獲得準許,法院所調查收集的證據將作為申請方提供的證據在法庭上出示并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法庭調查結束之后,庭審就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三、法庭辯論。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然后是被告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辯論中,訴訟雙方的發言要緊緊針對爭議焦點,如果發言與案件無關,審判長或審判員有權予以制止。如果原被告一方覺得在開庭時未能充分發表意見,還可以在休庭以后將意見寫成書面材料提交法庭。
四、評議、宣判。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析,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然后,審判長或審判員將公開宣告判決結果,并將裁判文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宣判可以當庭進行,也可以另定日期進行。宣判時,法官將會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起訴離婚已經立案了要多久才開庭
法律分析:起訴立案后,一般需要1-7個工作日將案件從立案庭轉到業務庭,但是這個時間不是絕對的。然后,業務庭法官在收到起訴材料以后,會根據自己的開庭安排來排開庭的時間。但是,一般審理的期限是受到3到6個月的法律限制。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是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起訴后多長時間開庭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后一般是在一個月內開庭。一方提起起訴,七日內立案,立案之日起將起訴書送達至被告,被告在十五日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五日內發送給原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