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有哪些(物業管理法2023年新規定)
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從法院審判實踐來看,業主拒交物業費主要憑借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衛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質量存在問題,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如房屋漏水,經向物業公司報修后未能解決。
3、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如未及時有效制止違章搭建、拆除承重墻等違法行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財物被偷,車輛被盜、被劃;在小區內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業公司未公布賬目,侵害業主知情權。
6、物業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如非法闖入業主住宅,違法對業主實施停電、停水、停氣等行為。
7、物業公司超越其職權,如擅自利用小區公共場地、設施牟取不當利益等。
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是什么
在城市買了房子后都必須要繳納物業費的,因小區還是需要物業來管理的,不然會有很多的麻煩,那么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是什么?
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是什么
1、服務不到位:
物業費是為了支付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中規定的責任范圍提供相應的服務,居民可能會拒交物業費。例如,如果物業公司沒有保持小區的衛生或者未能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居民可能會認為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其責任,因此有權拒交物業費。
2、收費不合理:
有時物業公司對物業費收取的方式和金額可能存在問題,居民可以拒絕支付費用。例如,物業公司可能以不合理的方式計算費用,或者收取與提供的服務不相符的費用,比如收取了未提供的附加服務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居民有權拒絕支付物業費并尋求解決方案。
3、合同糾紛:
物業費是根據合同支付的,如果居民認為物業公司違反了合同條款,他們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例如,物業公司可能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相關的服務,或者收取了未在合同中約定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居民有權拒絕支付物業費,并可能尋求合同違約的賠償。
4、沒有明確合同:
當居民沒有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他們可能沒有義務支付物業費。居民有權要求物業公司提供合同以支持其收費要求。如果物業公司無法提供合同或者未能與居民簽訂合同,居民則有合法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5、物業公司更換:
在某些情況下,物業公司可能會由其他公司接手管理。居民可能對新管理公司的信譽和運營能力有疑慮,因此拒絕支付物業費。在這種情況下,居民有權等待新管理公司證明其值得信賴后再決定支付費用。
6、物業公司違法行為:
如果物業公司參與非法行為,如貪污、收受回扣等,居民有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居民可以選擇不支付費用,并向執法部門報告物業公司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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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法律分析:1、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3、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怎樣不交物業費合法
法律分析: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需要基于正當理由。司法裁判中對正當理由的認定要從嚴把握,一般限于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法律分析:
現實生活中,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很多,比如車輛被盜被劃、物業服務意識差等等,但只要物業履行了相應的義務,業主以此為由拒繳物業費是缺乏合法依據的。物業費如果很多人長時間不交的話,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并且會要求業主承擔違約金,最終的結果往往就是補齊物業費。一般情況下,即使是物業本身沒有服務好,但基于業主手上并無實質證據,法律也會傾向于物業一方。至于物業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議你用相機、手機等取證,以備不時之需。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沒有足夠的抗辯理由而不交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為。但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
3、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顯然,在這個時候物業公司是違約的,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8種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況: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注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夫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
據。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
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的性質和特點,中、主和物、服務企\/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壓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段飿I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合理拒交物業費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法律分析】:以下情況下,可以拒交物業費:1、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2、服務項目并不在物業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民法典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法律分析:不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1、驗房不合格
購房者和開發商在進行房屋交付時,開發商應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文件不齊全的情況下,業主可以拒收房屋,物業費用也不產生。
2、物業費生效時間以交房為準
物業費用的產生是從交接房屋正式生效開始的,從嚴格意義上講,應當是以產權證的登記和取得作為最終的交付標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買賣雙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為驗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一個主要程序。
3、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也沒有與業主委員會簽訂,那么就可以拒交物業費。但如果物業公司已與業主委員會簽訂了合同,并沒有與業主個人簽訂,那么業主仍需要繳納物業費。
4、擅自提高物業費
如果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那么業主就可以提出異議,并拒絕繳納超過標準的物業費。
5、物業資質有問題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不交物業費最好的理由
不交物業費最好的理由如下:
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但是有時候物業的行為也的確氣人,并沒有盡到妥善進行物業管理的義務。事實上,業主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權拒絕繳納物業費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以下情況業主是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的: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對于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停拒繳,但要有有力的證據,并找尋實質解決辦法。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繳。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繳。
因房屋質量問題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繳。因此,遇到上述情況時,業主有權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費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物業費的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費收入的高低直接與其收取標準及業務量大小有關。一般地講,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越高,則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一方面要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不能亂收費;另一方面,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還要受到用戶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從優質優價的原則,因此,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的確定要遵從一些原則:
第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與用戶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用戶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用戶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戶的支持,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第三,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則服務項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