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業費6年的訴訟時效(拖欠物業費6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拖欠物業費幾年失效
物業在持續服務期內一直有效,物業公司撤離以后,兩年之內不主張權利的,按相關法律,不能再提起訴訟。所謂3年時限,只是司法部門受理不受理案件的時間范圍。并不是拖欠兩年,就屬于合法失效了。特別是物業公司如果舉證欠費期間一直在催繳,而欠費人一直拒絕繳費的,那么這個欠費一直有效。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拖欠物業費幾年失效
拖欠物業費的三年失效,物業費糾紛屬于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物業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物業提供服務,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業主需要繳納相應的物業費。
【法律分析】
業主或者提供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業主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并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相應的業主有義務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可以不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多次催收仍不繳納的,物業公司可以作出起訴業主的決定,要求其支付物業費并承擔拖欠物業費的滯納金與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一年的物業費沒交,但是事情過去六七年了,物業還能起訴我嗎?
六七年前欠付一年訴訟費,物業公司能否起訴,這要看具體情況。
你要知道一個關鍵問題,即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主張金錢給付的訴訟時效一般都是三年。但這三年從何時起算,卻因為不同案件類型而有區別。
物業費的訴訟時效,是自最后一期物業合同屆滿后起算。而且催告行為可以視為中斷時效。每次催告后,重新計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