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不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多少)
沒簽勞動合同老板把員工開除了怎么辦
在單位工作時沒有簽勞動合同,單位以此為由,辭退員工,員工可以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作為賠償,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建立勞動關系之后,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沒簽勞動合同公司開除員工怎么辦?
沒簽勞動合同,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
1、要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要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二、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辦?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從用工之日開始,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并以此為由辭退員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具體金額與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員工的月工資有關,員工在單位工作一年,單位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轉正后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長11個月。但是二倍工資不屬于勞動報酬,仲裁時效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辭退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分為無經濟補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或 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倍工資是對于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作出的一種懲罰性的民事賠償。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性質應分為兩部分來看待。其中一倍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民勞動報酬,其仲裁時效可以適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而二倍工資差額(即二倍工資中的另一倍工資),不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對價金錢,而是法律規定針對單位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這種違法行為的一種懲罰措施,不屬于勞動報酬,不能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法律客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在沒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退員工該怎么結算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時的工資應當按照雙倍的標準來進行結算,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待遇進行補償的,具體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法處理。
一、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時工資怎么結算?
如果沒有簽的話可以要求雙倍的工資。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或被辭退,工資應該結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其次要有在用工單位工作的證據,包括了工資卡、工資單、工作服、工作照、工牌、簽到卡、同事的證人證言等,最主要的要收集證據,最好能錄個音,把在公司工作的事實通過公司同事或者負責人的口說出來,這樣比較有利。沒有紙質版的合同,就只能用證據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比如說你們上下班打卡、你辦公時留下的任何與你有關的痕跡都可以用來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務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沒簽合同辭職注意事項:
1、用戶在沒有簽定勞動合同辭職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5、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即可。
對于勞動合同的簽訂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法律上規定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出了這個期限就構成了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但如果是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則不需要賠償處理。
私人老板沒和員工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1、有。 2、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而單位沒有繳納社保,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 3、單位和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4、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的。如果超過一年未簽訂合同,那么默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出現了沒有簽合同被辭退,是有補償的,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還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5、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收集以下證據:卡、銀行流水等支付憑證;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工作牌、花名冊、工作服;入職表等記錄證明;請假條、考勤表、報銷單據、開會通知、會議記錄、加班證明等;社保局打印并蓋章的社保清單、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合同被公司辭退,怎么辦?
這種情況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以及雙倍工資。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展資料:
注意:一定要收集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形成完整有利的證據鏈!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