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后撤訴能否再起訴(起訴后撤訴能否再起訴費用有誰擔負)
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可以。撤訴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和解在法律上的含義就是指雙方不通過法院而達成了協議,所以簽和解協議無需到法院,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即可。撤訴并不代表放棄權利,撤訴的法律后果是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導致訴權和實體權利的喪失?!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零六條 原裁判和調解書執行中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撤訴后還能同一事實再次起訴嗎
撤訴后可以以同一事實再次起訴,但離婚訴訟在撤訴后的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以同一事實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并立案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訴,并且由法院裁定是否準許。法院經審查同意后,作出撤訴裁定書,分別送達給原告和被告。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撤訴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之前提交的訴訟。民事訴訟撤訴的情況有很多種,包括有原告和被告私下達成一致意見,決定撤銷起訴的。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當事人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原告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繳費,法院將發出訴訟費繳納情況查詢通知,核實當事人確實沒有繳納訴訟費,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將按自動撤訴處理。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開庭后撤訴的能再起訴嗎
法律分析:看具體是什么案件。在民事訴訟中撤訴后,原告可以以同一事實再次起訴,是可以的,但是離婚案件除外。刑事訴訟中,公訴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準許本訴原告撤訴的,應當對反訴繼續審理;被告申請撤回反訴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原告上訴后又撤訴還可以重新在一審法院起訴嗎
1、原告起訴后,又撤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可以再次到法院起訴。
2、原告撤訴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并不是對自己實體權利的處分,不代表放棄對實體權利的維護。所以,在撤訴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訴。
3、但是,對于離婚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撤訴后六個月內不得再重新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案件,一審開庭后原告撤訴,一周后再次對此案件起訴,會是同一個法官審理嗎?
不一定是。法院開庭審案分配法官,首先區分案件類型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后,劃入相應審判庭,再電腦隨機分配法官。建議找一個好點律師就可以了。在撤訴后,原告可以以同一事實再次起訴,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撤訴后,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對于離婚案件,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申請撤訴或視為撤訴,是否準許,法律規定了法院的審查權,經審查認為不存在違反有關法律的,才裁定準予撤訴或裁定按撤訴處理。法律對何種具體情形應不準撤訴沒有規定,實踐中未見此類案例。依筆者看來,除非已經完成舉證質證,原告為逃避對其不利的實體判決結果而申請撤訴或以中途退庭等行為表明其撤訴意圖的,法院應當不予準許而徑行判決向其送達判決書,在其他情形中即使查明原告有違法情形應當依法處理的,法院依法處理后仍得準其撤訴。如果雙方簽了調解書,調解書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目前涉及到執行問題,如果被告的親屬同意按協議履行就可以。如有異議,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的遺產,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原告自動撤訴后可再起訴嗎
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的可以隨時再起訴
法院撤訴后可以重新起訴嗎
【法律分析】: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可以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愿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