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起訴(起訴交通賠償流程及費用標準)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進行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進行民事訴訟這么做:
1、當事人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該訴訟并進行立案;
3、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5、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交通糾紛怎么起訴
發生交通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起訴:
1、收集證據: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地收集相關證據,包括現場照片、視頻、交通事故處理單、證人證言等,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
2、尋求調解:當事人可以通過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機構尋求調解,如果能夠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則可以避免走司法程序;
3、提起訴訟:如果經過調解仍然無法解決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首先,需要選擇合適的法院,即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然后,填寫起訴狀,詳細陳述案件事實和要求,并提交相關證據。最后,繳納訴訟費用,并等待法院受理和審理案件。
交通糾紛起訴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事實依據:即交通糾紛的發生需要有明確的事實依據,如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監控錄像、證人證言等;
2、有合法的請求:即起訴方需要有合法的請求,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3、案件屬于法院管轄:即案件需要屬于法院的管轄范圍,如交通事故糾紛可以在發生地或者雙方當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請求合法、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持:即起訴方的訴訟請求需要符合法律規定,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持。
綜上所述,針對交通糾紛的起訴需要考慮到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法律風險,可以在起訴前咨詢律師或者司法機關,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進行合理的選擇。同時,在起訴前,也可以嘗試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以避免訴訟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何起訴交通賠償
法律主觀:
起訴交通事故賠償的程序是:
1、明確被告
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特別規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
2、獲取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仍然是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
3、確定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人身傷害賠償包括一般性人身賠償和致殘性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對方事故全責怎么起訴車主
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雙方對于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訴;當事人起訴前,要準備民事起訴狀、交通事故相關的證據,直接到法院立案庭起訴。
一、對方全責可以按照下列流程來起訴: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準備的材料提起訴訟;
4、人民法院立案后,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二、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找不到人如何理賠
1、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義。當前,在刑法理論上主要有以下兩種不同的觀點;
2、條文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受傷嚴重,但并未死亡,如搶救及時可能挽救其生命,但由于行為人不采取積極的救護措施,并逃離事故現場,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而死亡的行為;
3、因逃逸致人死亡”應限于過失致人死亡,即事實上發生了兩次交通事故,也就是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又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的情況,就適用“因逃逸致人死亡”這一情節的規定。由此,我們也能夠看出,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形式,在這里顯得非常關鍵。因此,客觀的分析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形式對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義以及就此類案件如何定罪就顯得非常重要。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交通事故人傷法院起訴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傷人起訴流程可以準備好訴訟狀及相關事故證據材料,向肇事方所在法院提交材料,等法院立案后,會公布開庭時間地點。經過法院庭審后,擇機公布判決結果。
交通事故人傷法院起訴流程:
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
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傷人的起訴流程可以先準備好訴訟狀及相關事故證據材料,向肇事方所在的法院提交材料,等法院立案以后,會公布開庭的時間地點。經過法院庭審以后,擇機公布判決的結果。
交通事故傷人法院起訴的流程:
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以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
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法院起訴流程
法律分析: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6、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8、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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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到法院需要什么證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起訴時應準備的證據如下: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是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的傷殘鑒定結果。
6、其他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