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車禍對方全責精神撫慰金多少)
車禍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3?
根據最新規定,2023年車禍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是:輕微傷1000-20000元,輕傷5000-50000元,重傷30000-300000元,死亡家屬30萬-50萬不等。具體賠償標準還需根據事故情況、患者受到的損害程度、醫療費用、收入、年齡等多方面因素考慮。
車禍精神損失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各種原因而遭受精神損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疏導費等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行為人應當承擔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車禍精神損失費也是其中的一項。根據最新規定,2023年車禍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如下:1. 輕微傷:1000-20000元;2. 輕傷:5000-50000元;3. 重傷:30000-300000元;4. 死亡:家屬30萬-50萬不等。具體賠償標準還需根據事故情況、患者受到的損害程度、醫療費用、收入、年齡等多方面因素考慮。需要注意的是,車禍精神損失費與實際損失之間有一定的差距。賠償標準只是一個基準,具體金額可能根據法院審判、保險公司核定等因素而有所浮動。因此,在車禍現場時,當事人應及時報警,盡量收集證據,并在事故后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如何判斷車禍精神損失費的具體賠償標準?車禍精神損失費的具體賠償標準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受害人的精神損失程度、醫療費用、住宿費用、誤工費等,同時也需要考慮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事故的性質、情節等因素。因此,車禍精神損失費的賠償金額需要在具體的法律程序中進行判定。
車禍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是按照現實情況和法律規定相結合進行制定的,旨在為受到精神損害的人提供賠償保障。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報警、收集證據,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便及時獲得應有的補償。同時也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參考標準有這些: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經濟狀況;
5、當地的生活水平。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
1、 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p>
2、 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p>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p>
二、部分地區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相關標準
1、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下發的2004年《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第六條規定: (一)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00元(含本數,以下類同)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死者近親屬多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精神撫慰金總數50000元以下的金額計算,由死者近親屬自行協商處理。(二)當事人身體因傷致殘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3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并依據相應傷殘等級,按照每個級差10%遞減計算。(三)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傷雖未致殘,但達到輕微傷、輕傷、重傷損害程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
2、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2005年9月發布的《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
3、2005年9月,江西省萬安縣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民事侵權案件適用精神撫慰金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意見》具體列舉了十三種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按其侵權行為的性質而定,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至五百元不等。
4、2001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首次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賠償制度,而且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三、確定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所考慮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一個十分復雜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的問題。精神損害不同于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不是賠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筆者認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參照一定的標準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在此建議考慮以下參照標準: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2、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 雙方責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
4、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
6、最高賠償限額因素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因此在受訴法院地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最高賠償限額的情況下,比如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如無特殊情況,所提的賠償數額不宜超過此限。而沒有限額規定的地區,可以參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認定的交通事故損害傷情、傷害情節及所判精神賠償金額為上限標準,自行比照,逐級遞減,但一般不應低于1000元。
7、參照相關保險條款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機動車主購買了商業保險,保額和賠償額是有賠付標準的。目前我國的各種機動車商業保險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在索賠時也可以此作為申請賠償的參照標準。
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及賠償原則如下:
(一)確定精神撫慰金數額
1、十級傷殘的,精神撫慰金2000-3000元;
2、九—七級傷殘的,以3000為基數,每增加一級,增加2000-3000元;
3、六級的,15000-20000元;
4、五—二級的,以20000為基數,每增加一級,增加4000-5000元;
5、受害人死亡或傷殘等級為一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二)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原則1、多等級傷殘的,以最高等級確定精神撫慰金;2、達不到傷殘的,原則上不給,確有必要給付的,不超過2000元;3、受害人也有過錯的,依照過錯程度,相應減少,受害人對損害發生負全部責任的,在不超過10%的范圍內,酌情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一、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是什么
1、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一千元到三千元;
(2)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三千元到五千元;
(3)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公民賠償標準的五到十倍予以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險適用于哪些范圍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險適用范圍包括以下方面:
1、侵害身體權;
2、侵害健康權;
3、侵害生命權,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