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結算能否起訴要求工程款(工程未結算能否起訴要求工程款利息)
工程尚未竣工可起訴支付工程款嗎
法律主觀:
工程未結算可以起訴要求支付工程款,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原告為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工程沒有結算怎么起訴
法律分析:有關索要工程的訴訟,關鍵點在于收集與施工及施工范圍、工程量等相關證據。沒有結算工程款的訴訟,也不例外。首先看,是否有合同。一般來說,合同會約定發承包雙方的名稱,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施工范圍、工程量、工程單價等。即使還沒有結算的工程,也可以按照施工過程中留下的記錄或施工圖紙算出工程量,再結合合同單價,或者工程定額、市場信息價等方式確定已經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如果沒有合同,則可以按照施工圖紙、結合相互認可的單價或其它約定,來計算已經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工程款的計算,涉及到工程造價,一般小型工程或者簡單勞務承包工程,計算比較簡單,如果是大中型或者復雜的工業廠房等,就需要專業的造價工程師的協助。
在收集好上述事實并計算出工程款金額后,就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未結算能否起訴要求工程款
工程未結算能否起訴要求工程款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工程在未結算的情況下是可以起訴要求工程款的,其同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
1、工程未結算能起訴要求工程款,這是屬于于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起訴的權利,工程結算單可以當欠款起訴,拖欠工程款,屬于普通民事糾紛,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判決勝訴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政府部門可以調解工程款的支付問題,但對拖欠工程款的問題沒有裁判權,強制權。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設該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處理。
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訴?
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而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法律保護的訴訟行為。通俗的說就是“打官司”。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并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工程款沒有結算的情況之下,雙方當事人是關于工程方面的款項支付發生一些糾紛的話,最好還是首先進行結算,當然雙方的爭議比較大,無法進行結算的話,當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也是可以的,人民法院會根據審查情況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工程未結算能否起訴要求工程款
法律分析:工程未結算是可以起訴的,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確的被告。是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以誰為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打官司必須有具體明確的要求,法院才能進行審理判決。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復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第十四條 工程完工后,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四)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合同約定有期限的,從其約定)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
(五)索賠價款結算發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受損方按合同約定提出索賠,索賠金額按合同約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簽證后施工,如發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工程未結算未支付工程款怎么處理
工程完成施工后,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就要對工程進行結算,依據結算結果,由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而工程結算一般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那么工程未結算未支付工程款怎么處理?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工程未結算未支付工程款怎么處理
工程未結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可以要求進行工程結算或者等工程結算后向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因為工程未結算的,承包人可能沒有錢。如果工程已經結算了,但還是沒發工程款的,可以進行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建筑工程結算的方式有哪些
我國采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單位完成單元工程內容并經業主經驗收后,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規定,工程未進行結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如果合同有約定,按合同約定結算后,由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如果產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未結算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工程未結算是可以起訴的,只要滿足起訴的條件就可以:
1、案件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2、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未完工能否主張工程款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工程還沒有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不能主張工程款,只有竣工驗收合格后才能主張。拖欠工程款,承包商與建設方協商不成的,工人應向法院起訴??梢匀スこ趟诘鼗虮桓嫠诘厝嗣穹ㄔ浩鹪V,管轄法院應該是區或者縣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