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和時間(鑒定費一般需要多少錢)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傷殘鑒定沒有特別規定鑒定時機的時間,在傷者診療結束后,客觀上符合可以鑒定的條件就可以做傷殘鑒定,通常根據事故傷情不同而推測的時間不同,如骨折傷情會在事故發生后3-6個月之間,具體時間還要參考傷者恢復情況以及客觀條件,再就是時間比較久的像是涉及顱腦損傷的,基本都要6個月以上,甚至嚴重的要1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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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程序和時間
【法律分析】:傷情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虛或族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團州書。
【法律依據】:《公安部關于印發的通知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公安部關于印發的通知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差弊構進行傷情鑒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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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完后續程序
傷殘鑒定結果出來后,傷殘等級得以明確,可以據此計算出傷殘賠償金,向對方主張賠償??梢酝ㄟ^協商或訴訟,實現自己的權利。
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后,三個月內去進行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如下:
1、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
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4、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有哪些?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有以下幾點:
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后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同時傷者的損失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部分由肇事方承擔。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最合適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后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后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交通事故傷殘司法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后,申請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申請鑒定;
2、在受理申請后,被鑒定人到鑒定中心進行傷殘鑒定;
3、鑒定結果確定后,領取傷殘鑒定報告。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財產損失數額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七十六條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財產損失數額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一、領取傷殘補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準備一份工傷認定書;
2、工傷待遇申報表;
3、勞動能力鑒定;
4、醫療費用發票、診斷證明、病歷資料;
5、由單位填寫《工傷治療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領取傷殘補助流程:
1、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3、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等資料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時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時效是多久
1、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時效是3年。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
2、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4、補充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相關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和時間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主要包括精神、生理功能以及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交通事故鑒定時機是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傷殘。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應該如何做傷情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后,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