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上訴(交通上訴費用多少)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如何上訴
法律主觀: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不可以上訴,但可以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30天之內會出復核結果,但復核結果并不一定會改變。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后多久可以上訴
一、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后多久可以上訴
1、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后,在三十天內可以上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后,上訴的時間是30天。上訴主要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認定結果存在爭議,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的時間是30天。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就可以拿回駕駛證嗎
簡易事故的出了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后就可以拿回駕駛證行駛證了。具體如下:
1、交警扣留肇事車輛,扣押行駛證、駕駛證是為了調查取證,待取證工作完成后,等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之后,屆時會通知肇事者提車;
2、處理程序一般是交通部門調解兩次,調解不成就要訴訟,所以原始單據一定要保存好。事故不涉及人員,一般不會暫扣車輛;也不會扣駕駛本;事故處理完就發放,所以對駕車沒太大的影響。但是本人一定要調整好心態,方可上路;
3、間隔一段時間后,就要詢問一下有關人員。交通事故定責后在一年之后就結案,如有異議的也過了訴訟的時效期。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服怎么上訴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服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后多久可以上訴
法律分析:審理結束后,法院應該給原告被告雙方下達一個判決書。判決書下達到雙方的手中,如果雙方任何一方不服判決,一般上訴期限十五天。因此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后,就可以上訴,15天以內不上訴,一審法院判決生效,就不能上訴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交通事故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上訴嗎
交通事故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上訴。在交通事故案件當中,如果缺乏證據或者事實模糊的話,相關主體對判決結果有異議的話,可以在一審之后的十五天內進行申訴,但需要滿足相關條件,比如具備新證據等。
交通事故提起訴訟的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提起訴訟的程序有:
1、立案階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提交起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資料齊全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會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說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
2、庭前準備階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會向雙方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開庭審理階段
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隨后,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審判人員發問、相互發問,最后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后意見,庭審結束。
4、裁判階段
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隨后送達裁判文書,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為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日。如放棄上訴,則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書中載明了當事人信息,原告訴求,被告答辯,證據認定,綜合評判,判決結果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交通事故可以直接上訴法院嗎
1、雙方當事人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的責任,可以自行協商確定賠償標準和數額,也可由第三方調解。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規定了這種調解方式。該條第1款對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解決賠償問題的,提出了兩條解決途徑:“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p>
3、因此交通事故沒有通過交警調解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上訴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是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 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 事故責任認定書 》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 交通事故糾紛 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 責任認定書 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采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第三步: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 財產損害賠償 和 人身傷害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 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 處理交通事故 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