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中國,很多城市都在進行城市更新和拆遷工作,而在拆遷過程中,家庭財產分割常常是一個麻煩的問題。其中,有些家庭會拿到一份拆遷補償款,而一些家庭還會拿到一套新房子。但是,如果一方人憑借父母的名義拆遷了老家,這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出發,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原因:為什么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中的家庭財產包括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與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所得、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增值的非個人財產,以及一方方便婚姻生活所負擔的個人財產等都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一方人以父母擁有的名義領取了拆遷補償款、新的房屋等財產,但是實際上是夫妻雙方買房裝修等用途,這樣產生的財產就應該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問題解決方式: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由夫妻協商或者訴訟解決的。如果通過協商,首先需要確定有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分歧,可以選擇請律師或者公證處協助協商。最后,協商好的財產分配方案需要寫成協議,并由夫妻雙方進行簽字確認。
而如果通過訴訟解決,需要將財產分割作為訴訟請求之一進行訴訟,并提供相關證據。如果判決財產應當分割,則需要根據法院判決完成財產分割。
引用案例分析
案例一:李先生和妻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被拆遷了,但是登記在妻子名下。家庭財產無配套證據,因此在財產分割時,法院判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給夫妻雙方。
案例二:張女士家在拆遷前已經購買了一套新房,但是因為個人名下存款不足,她讓父母替她購買。拆遷后新房名義上歸張女士父母所有,但是實際上是夫妻生活所需的房子。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因為家庭財產無配套證據,法院判定新房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給夫妻雙方。
律師講解
“在拆遷過程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最重要的是要有配套證據。”律師李先生表示,“舉個例子,在購買房屋時,如果是由夫妻雙方一起交款,建議將款項分別從雙方賬戶中劃出并且將合同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在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共同投入了精力和金錢進行買房裝修等生活所需,那么即使房屋名義上在一方或者雙方父母名下,也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李律師建議,“畢竟配套證據的缺失會造成財產歸屬無法判定的麻煩情況發生。”
總結
在拆遷過程中,一方人出于各種原因以父母擁有的名義領取的新房、拆遷補償款等財產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需要進行財產分割。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解決,但是需要有配套的財產證據。因此在生活中,建議夫妻雙方在購房、裝修等方面進行歸檔,保留相關證據,以避免產生財產歸屬爭議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