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后員工不愿意續簽的有沒有賠償呢(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有補償么)
3年合同到期了不續簽有賠償嗎
3年合同到期了不續簽有賠償。
可以按照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賠償,與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員工的月工資有關,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一年,單位就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上不夠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續簽勞動合同要注意: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合同期滿被公司辭退的補償如下:
合同到期被公司辭退,補償金需要依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資來作為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具體為勞動者工作時間滿了一年的,賠償其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每滿一年多一個月;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時間還沒有滿一年但是在六個月以上的,則按照滿一年來計算,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時間不足六個月的,支付補償金的數額為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了,單位續簽,員工不續簽了有沒有補償
合同到期后員工不續簽合同是沒有補償嗎的。如果是我國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一、合同到期后員工不續簽合同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員工不愿續約的,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而導致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員工不愿續簽應該怎么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當在確定了勞動關系后,雙方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在勞動合同中也是需要規定勞動關系的具體期限,如果在合同存續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也是屬于違反了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期限確定,勞動者提出解除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期滿后員工不續簽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續簽合同怎么辦?
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續簽合同的一般是不需要賠償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是約定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照樣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無故不續簽的情況
1、勞動合同到期可以與用人單位商議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宜,用人單位不需續簽或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2、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終止勞動合同的或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進行失業登記,有繳納失業保險的可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勞動者個人在合同到期后不續簽主動申請離職的。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使勞動者離職的。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 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借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6)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
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怎么賠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1、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到期了員工不續簽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有賠償。 勞動 合同到期 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金 。 其標準是: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 工資 的標準,如果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話,則按1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資計算。
法律客觀: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 勞動合同 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合同到期后不簽合同有賠償嗎
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要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怎樣計算賠償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