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支付賠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 公司提出不續簽 員工同意 要不要支付補償金
一、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要給補償嗎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簽多長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一般來說會在1-3年左右。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要賠錢嗎
一、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要賠錢嗎
1、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要賠錢。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金額一般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怎樣計算賠償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于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不續簽,是否涉及賠償經濟補償金
書面勞動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不續約的話,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而且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標準進行計算,也是按照之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賠償的。所以,用人單位在續簽勞動合同的這件事情上其實沒有選擇權。
一、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約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并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的;
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3、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勞動合同終止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而勞動合同終止的;
5、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續簽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訂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了解員工意向。先征求員工意見是否續訂,協商續訂合同事宜,避免不續訂的補償金。
3、協商續訂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后,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現在的社會環境就是市場經濟至上,可是,市場經濟當中勞動者所創造的社會和價值是政府及企業不能忽視的,因此,國家或者是企業尊重勞動者的情況下,社會及企業的發展才能建立可持續的健康的發展模式,公私無故不續約就等于是非法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支付賠償金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則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應得工資應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和加班費,只要屬于工資范疇的貨幣性收入,都應列入應得工資范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