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離婚財產證據有什么
離婚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婚姻關系的證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法律主觀:離婚提供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 訴訟主體資格 的證據 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法律主觀: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離婚糾紛財產分割證據有什么
1、法律分析:離婚糾紛案件財產分割證據:(1)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2)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3)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2、離婚后財產分割需要的證據如下: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
3、(一)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4、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了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外,還常常涉及共同財產分割、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等問題。由此可見,離婚當事人起訴,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幾方面的證據:(一)提供婚姻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二)證明婚后感情的證據。
5、法律分析: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為: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
起訴離婚原告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1、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即是原告對于自己主張離婚的事實的證明材料。需要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的感情確已破裂等證據,具體如下:提供結婚登記證書。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離婚起訴狀;夫妻財產清單;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對方有過錯、或財產權屬的相關證據。如需要調查取證的,還要及時向法院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列明調查范圍、調查事項。
3、法律主觀:起訴離婚一般需要提供的基礎證據是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夫妻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以及夫妻間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證據。
4、法律主觀: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據材料一般有: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