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離婚后財產怎么分配(離婚三樣東西歸女方)
夫妻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后財產可由男女雙方自行協商分配,協商不成,共同財產由法院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個人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得分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男女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男女離婚財產分配方法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在財產分割上,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分割,公平對待雙方的財產權益;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在財產分割上,夫妻雙方應當優先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
3、個人專有財產依法歸個人所有: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個人財產,應當歸個人所有,不受分割;
4、共同財產可分原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5、婚姻期間收益原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分割;
6、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夫妻關系已經解除,包括離婚、宣告無效或者死亡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已經確定,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
3、具體分割的標準和方式已經確定,包括按比例分割、協商分割或者司法裁決等;
4、已經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包括財產權屬證明、財產評估報告、債務證明、離婚協議書或者判決書等;
5、具備法律手續和程序,包括辦理財產權屬轉移手續、繳納相關稅費等。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具體程序和標準可能因地區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或公證機構的幫助,以確保分割方案的合法性和權益的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男女雙方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1、婚前的財產應該各自拿取各自婚前財產。2、夫妻共同財產的,應該平均分配,不因為收入多少而發生差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需具體分析,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婚前財產的,歸個人所有,婚后共同財產的,雙方均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男女雙方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男女雙方離婚財產分配有如下方式:1、男女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2、沒有約定的,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3、婚前一方所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之間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婚前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非夫妻間另外有約定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獲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由當事人協商分割。若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原則上法院會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難等情況,法院可以會照顧生活困難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我國法律在離婚方面規定了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登記離婚是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行政程序。,《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就是通過訴訟途徑由法院出判決或調解書的形式離婚。,雙方離婚后,往往因為各種原因,又要求進行財產分割,這類案件屬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后財產問題因分割財產的原因不同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時財產會平分。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議財產分割事宜:按照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給予經濟補償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