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是否會自動續簽呢(合同到期自己不愿意續簽有賠償嗎)
一年簽合同到期自動續簽么
法律主觀:
一年合同到期后一般不會自動續簽,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合同。合同到期的,權利義務終止,當事人無需繼續履行合同,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默認自動續簽嗎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不會默認自動續簽。
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簽的,視為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是原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的續延。由于雙方并無書面勞動合同上的約束,一方當事人可以終止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那么公司不續簽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的,有賠償嗎?
是有賠償的,勞動合同未續簽繼續工作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法律上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在續簽勞動合同這件事上,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二)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三)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五)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的續簽是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之后來進行認定的情況,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默認自動續簽嗎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不會自動續簽。
如果勞動合同里沒有約定默認繼續的條款,則不能自動延續,勞動關系終止。如果雙方均繼續履行,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下的用工,勞動者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并就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所有時間部分給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補償的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沒續簽不是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自動續簽
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動續約,主要還是看合同的約定。
第一種情況是,合同不但明確約定了期限,還約定了合同期限屆滿后,若雙方續約,須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此種情況下,合同期限屆滿后即合同效力終止。
第二種情況是,合同約定了期限,但并未明確約定合同期限屆滿后是否自動續約或另行簽訂協議,在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合同到期雙方權利義務即終止。
第三種情況是,合同明確約定了合同期滿自動續約的,按約定處理。
但在實務中也存在合同未約定自動續期,合同期限屆滿后,一方仍按原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義務,另一方認可并受領的,視為雙方認可按原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此時并不能認為合同已自動續期,但合同履行義務一方有權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標準主張相應權利。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勞務合同到期多久自動續簽
合同到期沒有自動續簽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會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多久自動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會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到期是自動終止,不是自動續簽,也不是自動解除。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用人單位如果需要繼續續簽,那么在到期之前簽訂與勞動者商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果不與用人單位簽訂,那么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勞動者不愿意簽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合同到期會自動續簽嗎
法律分析:一般不會自動續簽,合同的期限是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都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要遵守合同約定的期限。如果有自動續簽條款,是會自動續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到期會自動續簽嗎
不會自動續簽。合同到期后合同的權利與義務就會終止,是不會自動續約的,如果是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繼續租賃房屋,出租人沒有異議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租賃合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的時候,當事人要注意合同的期限,有些合同是有最長期限規定的,例如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否則合同無效。
工作五年以后合同是不是自動續簽
工作合同到期不會自動續簽,因為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如果要去簽的話,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才能夠繼續的簽訂相關的合同,這是根據我們國家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問題解釋一當中所作出的規定。
一、工作合同到期會自動續簽嗎?
工作合同到期不會自動續簽,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保虼?,雙方默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應包括原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所以勞動合同的續訂是可以默示的。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條件是什么?
(一)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系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
(2)合同的形式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人員,他們在勞動單位工作滿一段時間之后,就不想要再繼續的換其他的勞動單位了,畢竟在這段時間當中也是相互非常的熟悉,所以在勞動合同期滿之后依然會選擇續簽,但必須要從事一定的行為。
(3)續訂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對于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于本項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