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合同到期工作單位不給再續簽怎么辦(勞動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勞動者愿意續簽但是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怎么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在工作中沒有發生任何的矛盾,工資福利待遇也比較好的情況下,大部分勞動者都希望能繼續工作下去,不希望再換一個新的單位了。那么,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怎么辦?網有更多知識,歡迎瀏覽。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怎么辦?要求公司理賠。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同到期公司不跟勞動者續簽可以進行維權,這時可以找律師幫忙。
合同到期公司不提續簽,工作也不安排怎么辦
合同到期公司不提續簽,工作也不安排處理方法如下:
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后簽署相關的離職證明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2、其次,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局舉報或申請調解,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合同到期違約的處理方法:
1、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2、只要存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義務;
3、要求對方付違約金,不管是否發生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
4、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5、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6、要求違約方賠償自己的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補償有對員工進行賠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員工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拒絕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按照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員工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需要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到期違約的處理方法有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只要存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義務;要求對方付違約金,不管是否發生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么辦?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綜上所述,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職工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合同續簽注意事項是什么?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了解員工意向。先征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3、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后,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5、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統一操作,避免漏簽、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二、什么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亦即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不復存在。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1、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的;
2、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也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這種終止屬于約定終止。
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勞動合同終止,意味著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已經結束,此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怎么辦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給勞動者,具體的補償數額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合同到期員工想續簽單位不續簽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單方不續簽合同,那么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不然,勞動者要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該怎么辦
1、單位不跟你續約,他要作出相應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有了這筆錢,你還可以在失業時支撐一段時間去找工作。
2、如果你在那個單位工作了越過三年,自己跟本不走,你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單位跟你續簽。因為〈勞動法〉規定,只要一個單位工作滿三年,就可以要求單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單位單方面不跟你續簽是違法的,你可以找律師起訴單位。一般單位會提出私了,愿意多給點補償。你還是堅持要留下,也可以勝訴。
3、如果遇到單位是法盲或耍無賴,那么你就得先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一般勞動監察大隊會先出面調解,還是解決不了,就去找勞動仲裁。
4、如果你一直都有買社保,那么你還可以得到一筆錢,那就是失業保障金。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后合并計算。
這筆錢不多,但也可以做為最低生活保障。
二、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現在我們了解到,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除了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之外。其他情形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都是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的。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其他的一些條件,每個人得到的經濟補償是不一樣的。
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不給簽了怎么辦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而單位不愿意續簽合同,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與單位協商:首先,您可以與單位協商,了解他們不愿意續簽合同的原因。如果原因是因為您的工作表現不佳,您可以嘗試改善自己的工作表現,以爭取續簽合同。如果原因是因為單位財務狀況不佳,您可以嘗試與單位協商,看看是否可以調整薪資或工作時間等條件來達成共識。
2. 尋求勞動仲裁:如果與單位協商無果,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尋求幫助。勞動仲裁機構可以幫助解決勞動爭議,包括勞動合同糾紛。您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勞動合同到期前的通知等,以便勞動仲裁機構進行調解和裁決。
3. 提起訴訟:如果勞動仲裁無法解決問題,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您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勞動合同到期前的通知等,以便法院進行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過程中,您需要保持冷靜、理性,盡可能地保留證據和記錄相關溝通記錄,以便在需要時進行使用。同時,您也可以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便在處理勞動合同糾紛時更加得心應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與我續簽勞動合同,又不給我勞動崗位,此時我該怎么辦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般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的一個月,用人單位就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約定續簽勞動合同,當然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往往就是無法續簽的。從實際情況來看,公司方面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也是存在的,那么此時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合同怎么辦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合同怎么辦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怎樣續簽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并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為了確保符合上述時間規定,用人單位就要把握好確定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討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時間以及做出決定的時間。此外,即使用人單位決定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就此簡化程序,否則,當出現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因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所需時間跨過原勞動合同終止日期時,即進入無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階段,用人單位的終止勞動關系也同時轉為解除勞動關系,相應的對價是不一樣的。
2、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條也同樣適用于勞動合同的續訂,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將續訂手續辦理完畢。
我就為大家介紹到此。一般在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做出補償,具體在計算補償的時候,需要結合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年滿一年的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