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和合同書的區別是哪些(協議書和合同書的區別在哪里)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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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與合同的區別主要有:協議書的主要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內容簡單,通常不涉及違約責任,而合同的特點為,合同主體的較為詳細、事項約定較為明確、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法律分析】協議與合同都是雙方當事人表示一致意思,從而達成的一種契約,兩者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對于合同與協議的相關內容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合同或者協議內容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是可以提出起訴由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的。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是什么?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是主要在于法律效力不同、內容不同等,對于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是高于協議的,并且合同中的相關內容更為具體,而協議的內容相對簡單,但不管是合同還是協議都是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認定的。

一、合同與協議的區別是什么?

1、法律效力不同。合同在法律范疇內合同比協議更有說服力。

2、具體內容不同。合同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協議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3、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二、《民法典》對于合同效力的規定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對于合同與協議的相關內容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合同或者協議內容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是可以提出起訴由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的。

合同和協議有什么區別?

協議與合同的區別主要有:協議書的主要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內容簡單,通常不涉及違約責任,而合同的特點為,合同主體的較為詳細、事項約定較為明確、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協議書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是協議書的具體形式。

【法律分析】

協議與合同都是雙方當事人表示一致意思,從而達成的一種契約,兩者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如果協議的內容較為詳細、明確、具體,并涉及到雙方違約的責任,即使文件名稱寫的是協議書,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主體內容寫的較為概括性、內容不夠具體,且不涉及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即使文件名稱是合同,其則不能稱為合同,只是協議書而已。協議和合同,并不存在根本的區別,二者屬于同一個概念。當事人既可以使用協議這一個概念,也可以使用合同這一個概念。但是在法律上,主要承認的是合同這一個概念。換句話說,合同是相對規范的說法,而協議是相對日常的說法。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協議通常只指內容和形式相對隨意的合同,而合同則是指內容和形式相對規范的合同。具體來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是指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產生、變更,以及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換句話說,民法典也承認了,合同即是協議。但是需要注意,法律主要強調了,合同的簽訂主體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而合同的目的就在于形成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協議書和合同書的區別在哪里

法律分析: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么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3、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4、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5、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6、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7、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公司和你簽合同和協議有什么區別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主要在于內容不同、法律適用不同等,對于合同的內容一般是非常具體的,而協議可以按照簡單概括的情況來進行確定,另外對于合同的簽訂的法律效力一般是高于協議的。

一、合同和協議有什么區別?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主要在于內容不同、適用不同等,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當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二、《民法典》對于合同訂立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四百八十二條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對于合同的簽訂,一方面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另一方面也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由雙方進行合法的處理,不管是合同還是協議,如果存在一方欺詐或者詐騙的行為,那么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追究法律責任的。

協議書和合同書的區別是哪些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共同之處,但兩者有明顯區別。具體如下:

1、合同有違約責任的規定,協議書沒有。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的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2、經濟合同有民法典作為依據,協議書則暫時沒有具體的法規予以規定;

3、協議書比合同應用廣泛,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作合同。

因此,協議和合同的區別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那么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之為合同,而是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是什么

一、合同和協議的區別是什么

1、合同和協議的區別如下:

(1)法律效力不同。合同在法律范疇內合同比協議更有說服力;

(2)具體內容不同。合同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協議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3)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合同與協議的法律效力有什么區別

合同與協議的法律效力區別如下:

1、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類似的提法還有契約,如房契、地契;

2、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規范上多用合同一詞。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合同和協議有什么區別?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具體如下:

1、在法律上,合同比協議更加有說服力; 合同會寫得比較清楚,且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屬于合同的;

2、協議的內容基本寫得都不詳細,如果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叫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3、 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前提,合同是協議的具體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條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第六百零三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合同和協議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相同。兩者區別: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簡單的說就是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協議書與合同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協議和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協議和合同主要具有以下區別: 第一,在法律范疇內合同比協議更有說服力。合同是可以追究當事人在其中合意中約定的 權利與義務 ,可以以此到法院主張權利并要求 法院強制執行 。而協議只是意向,在法律范疇內合同更剛性些。 第二,合同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協議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第三,合同的特點為: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協議的特點為: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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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2、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3、借條與借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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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三責險區別在哪

車損險三責險區別在于車損險可以理解為只賠給自己所駕駛車輛的損失,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是賠付給第三者的損失。即三責險用于保護賠償對方的損失,而車損險則是用來保護自己的車輛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 ...
2023-11-30 15:56

以自己名義幫別人貸款協議書(以自己名義幫別人貸款協議書模板)

用自己名義幫別人貸款怎么寫借條幫別人貸款怎么免責幫別人貸款的,當事人要免責的情況為:貸款按時償還,或者是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一般借款人沒有按時償還借款的,則需要根據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拓展資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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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離婚原因是否影響

離婚原因一般不會影響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
2023-12-01 15:42

民間借貸調解協議書(民間借貸調解協議書模板)

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調解書送達前,如有一部分已執行,在本協議內容中,應將已執行的那一部分也寫入調解書協議內容中,并加括號注明(已執行),當事人在一審中達成調解協議的,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須制作調解書,對于調解不離婚、維持收養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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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利率的關系(存貸款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的區別)

存款準備金率與存款利率的關系是什么,國家是怎樣運用兩工具來抑制通貨膨脹的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reserve 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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