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銀行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擔保人跟共借人有什么區別
法律主觀: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 共同借款人 是屬于債務人, 借款擔保人 是為債務提供擔保的人,共同借款人是直接債務人,而借款擔保人是間接債務人。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 擔保合同無效 ,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人和共簽人區別
共同簽款人其實就是共同借款人的意思,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是共同借款人要承擔共同的賠償責任,一起償還債務,而擔保人是共同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后擔保人才承擔還款的責任的區別。
一、共簽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是什么?
所謂的共簽人其實就是指共同借款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有:
1、共同借款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是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是在貸款人無能力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擔保人。而共同借款人通俗的說,就是如果你有賠償能力,而你的共同借款人無賠償能力,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執行你。
2、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別的。對于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2年之內向其主張,超過2年沒有主張,債權人則喪失勝訴權,即是說他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對于擔保人,一般都在6個月左右。
二、共同還款人有什么連帶責任
在現實生活的借貸關系中,債權人一般要求債務人找到一個共同還款人來保證自己借出去的資金能夠有保障的收回。那么所謂共同還款人的連帶責任,就是說在還款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個債務人要錢,也可以找所有的債務人一起要,所有的債務人都負有償還全部債務的責任。
比如說,張三和李四為共同債務人,欠了債權人十萬元,那么債權人在要錢的時候可以找張三償還十萬元,可以找李四償還十萬元,也可以找張三和李四共同來償還這十萬元。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最常見的就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一般就是夫妻雙方共同買房,共同償還銀行的債務,要作為共同還款人,一把都是收入較為穩定,并且所擁有的收入足以償還每月的貸款。
除此之外,共同還款人還要有良好的信用,并且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另外,還有一種是借款人的還款保證人,就是相當于我們常說的擔保人,也就是說,在貸款人不能在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還款的保證人就要承擔起還款的責任,保證人在償還了債務之后,也是可以向另一個還款人去追償的。
如果債權人在債務到期之后沒有收到還款或者是債務人明確表達不會還款的,那么債權人可以把債務人和共同還款人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到法庭上。那么在解除共同還款關系的同時,并不是說共同還款人之間商量好就可以了,還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比如說銀行的同意,只有在債權人同意的請款下,才能解除共同還款關系,如果說債權人不同意的話,那么就不能解除共同還款關系,在還款日屆滿前,共同還款人還是要一起承擔還款的責任的。
那么共同簽款人就是共同還債的人,所以大多數債權人會要求共同借款人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和良好的信用才能成為共同借款人,如果成為共同借款人后想要解除這種關系,不是共同借款人之間就可以自行解除的,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后才能解除共同借款人的關系。
共簽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1、所謂的共簽人是指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是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是在貸款人無能力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擔保人。2、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別的。對于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3年之內向其主張,超過3年沒有主張,債務人可對時效進行抗辯。對于擔保人,一般都在6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一樣嗎
法律分析:共同借款人不是擔保人,兩者應當有所區別。共同借款人處于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個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所有共同借款人主張債權;而擔保人屬于保證人的法律地位,是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而提供的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共同申請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法律主觀:
共同申請人,一起申請借款的當事人;一般為申請借款人和共同申請借款人;如果是貸款的話,那么就是一起申請貸款的人,都是債務人。而擔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或者財產對案涉借款提供擔保,承諾借款人到期為清償借款,由其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是什么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其中,共同借款人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為在住房按揭貸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買受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共同借款人是與借款人一樣,處于第一序位的具有共同還款義務的責任人。那么,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是什么?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共同借款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是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是在貸款人無能力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擔保人。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負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債務。相反,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于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后,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除此以外,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別的,對于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2年之內向其主張,超過2年沒有主張,債權人則喪失勝訴權,即是說他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對于擔保人,一般都在6個月左右。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的區別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的區別如下:
1、承擔的責任不同,共同借款人必須承擔共同賠償責任,擔保人只承擔擔保責任;
2、訴訟時效不同,共同借款人的債權人可以在3年之內向其主張債權,對于擔保人來說,一般需要在保證責任屆滿6個月內主張。
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擔全部欠款嗎
共同借款人不需要承擔全部欠款。共同借款人可以只起訴一人。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在該連帶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范圍內,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與債權人的債權同歸于一人的,在扣除該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后,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繼續存在。債權人對部分連帶債務人的給付受領遲延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擔保人和共同債務人的區別?
一、擔保人和共同債務人的區別?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的區別:
1.共同借款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是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是在貸款人無能力賠償的情況下,會依法強制執行擔保人。而共同借款人通俗的說,就是如果你有賠償能力,而你的共同借款人無賠償能力,那么就可以直接執行你。
2.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一般汽車貸款協議中,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會規定擔保為連帶擔保。你可以看看你簽的那份合同有沒有明確寫明是連帶擔保。如果沒有明確,法律規定默認為連帶擔保。負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債務。相反,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
3.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于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后,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拓展資料:共同借款人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為在住房按揭貸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買受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有關個貸制度明確規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購買房屋的共有權人,也可以是符合貸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實際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權人作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權人與共同借款人的趨同性,較好理解和把握。但對其他自然人作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與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動機、背景等諸多因素,以及社會和法律關系復雜,信息的不對稱性,存在較多不確定性,因此要加強防范該類共同借款人所產生的風險。
二、擔保人和共同債務人的區別
不可以.你沒有歸還銀行貸款,你就未取得債權,你無權要求債務人及其他保證人承擔責任.除非你們另有約定.建議與銀行達成協議,由你以擔保物為保證,向銀行歸還全部債務,銀行將全部債權轉讓給你,由你向債務人和共同擔保人追償債務.
因為執行處置擔保物可以以擔保物評估價值的40%對外變賣,如果擔保物被最終拍賣或者變賣,你的損失就太大了.
三、共同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共同債務人與擔保人主要是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共同債務人承擔的是共同償還債務責任;擔保人承擔的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的擔保責任。共同債務人也叫多數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義務的債務人一方為兩人及兩人以上??煞譃榘捶輦鶆盏亩鄶祩鶆杖撕瓦B帶債務的多數債務人。擔保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四、共同債務人和擔保人區別?
共同債務人和擔保人的不同主要是承擔責任的方式:共同債務人承人承擔的是債務人不履行債指對債權人負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義務的債務人一方為兩人及兩人以上,擔保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的區別
根據百度律臨相關資料顯示: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的區別如下:
1.責任承擔不同: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即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而擔保人則只承擔擔保責任,即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債務。
2.訴訟時效不同:對于共同借款人,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訴訟時效為3年。對于擔保人來說,一般需要在保證責任屆滿6個月內主張,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則默認為連帶保證,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