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償還貸款嗎(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擔保人能起訴債務人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于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后(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法律分析: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可以起訴。如果到期貸款人不能歸還貸款,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所以,具體需要擔保人履行自己的擔保義務,償還貸款之后,再向貸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進行追償,要求貸款人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償還貸款嗎
法律主觀: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借款人追償,追償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追償。
《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二條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或者撤銷權的,保證人可以在相應范圍內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6868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 債務人 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 擔保物權 的情形, 債權人 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 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人能起訴貸款人嗎
可以,“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拓展資料: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擔保人責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在不清楚對方背景或是對對方不夠信賴的情況下,不能夠貿然的去當別人的擔保人,要是貿然的當別人的擔保人,只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對于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償還貸款的具體法律要求你不清楚,就應該找華律網律師來提供協助。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償還貸款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是可以起訴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擔保期間,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經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同意轉讓的債務,擔保人不再承擔責任,債權人、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的。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債務人不還款的,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可以起訴他嗎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可以起訴他嗎
可以起訴。如果到期貸款人不能歸還貸款,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所以,具體需要擔保人履行自己的擔保義務,償還貸款之后,再向貸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進行追償,要求貸款人償還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可以。擔保人履行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第七百零二條 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或者撤銷權的,保證人可以在相應范圍內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可以起訴嗎擔保人有自
借款人不還 錢,擔保人可以 起訴借款人 ,但是需要在 擔保人承擔 了應承擔的保證責任后,借款人不向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償還的,保證人才可以 向法院起訴 借款人?!睹穹ǖ洹返诹侔耸邨l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 的,為一般保證。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睹穹ǖ洹返诹侔耸邨l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擔保人是可以起訴借款人的。
【法律分析】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于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后(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簽訂擔保合同要注意不要行政命令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擔保人是可以起訴借款人的,因為擔保人享有追償權。在借款人違約擔保人承擔了相應的責任以后,擔保人可以反過來起訴借款人。不過,擔保人為了避免出現這中沒必要的糾紛,在為他人擔保之前,一定要避免所謂的人情擔保、賄賂擔保等這些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