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欠錢被起訴沒錢還會怎樣(無力償還一年拘留幾次)
銀行欠錢被起訴沒錢還會怎樣
法律分析:如果欠銀行貸款被起訴后沒錢還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采取分期償還的方式。實踐中,要是獲得欠款訴訟的勝利,而對方當事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當事人可以待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欠銀行錢被起訴了確實沒有錢還怎么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被銀行起訴了沒有錢還的情形,其人民法院是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其所有財產進行凍結劃撥的,對于實在沒有可執行財產的,是可以裁定執行終結的,等到欠款人有錢以后在進行還款或者是約定分期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逾期被起訴了沒錢還怎么辦?
信用卡逾期被起訴,沒錢還怎么辦?
可以分期。
借款者收到被起訴的通知后要做好準備應訴,因為欠款逾期而不去應訴是極其不明智的決定。
銀行在起訴的時候,訴訟請求里面包括了借款者欠銀行的本金、利息、罰息、滯納金、甚至還有違約金等費用。如果借款者沒有到場應訴的話,法官就會支持銀行的訴訟請求,這也就意味著借款者要償還更多金額的欠款。
被起訴后借款者除了要積極應訴以為,還需要和銀行協商一個分期還款計劃,并向銀行申請減免滯納金和逾期利息,等借款者和銀行達成一個協定后盡快還完借款即可。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欠錢,被起訴后沒錢還怎么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后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逾期被起訴了沒錢還怎么辦
如果被起訴了沒錢還的,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扣押借貸人的名下的財產。如果借貸人名下沒有可以扣押的財產,則會有逾期記錄會被記錄在個人征信內,嚴重的會限制個人的高消費、出入境等。
根據《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我欠錢被起訴我沒錢還怎么辦
欠人家錢被起訴沒錢還的處理方式是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償還債務。
確實無法實現債務的,只能把當場的財產用于抵押償還債務。但如果是有能力可以償還而拒絕執行的,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為由,對敗訴方進行拘留。
欠個人錢被起訴沒錢還的解決方法如下:1、可以申請調解。
2、與對方協商,分期還債。
3、如果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法院會執行名下的財產。
努力合法掙錢。如果被執行的,法院會限制消費,法院還會監控銀行賬戶,一旦發現有錢不還,就會以“拒不執行法庭裁決罪”起訴,會坐牢,并且會凍結息的資產?!?/p>
欠別人錢被起訴沒錢還怎么辦
欠人家錢被起訴沒錢還的處理方式是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償還債務。
確實無法實現債務的,只能把當場的財產用于抵押償還債務。但如果是有能力可以償還而拒絕執行的,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為由,對敗訴方進行拘留。
欠個人錢被起訴沒錢還的解決方法如下:1、可以申請調解。
2、與對方協商,分期還債。
3、如果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法院會執行名下的財產。
努力合法掙錢。如果被執行的,法院會限制消費,法院還會監控銀行賬戶,一旦發現有錢不還,就會以“拒不執行法庭裁決罪”起訴,會坐牢,并且會凍結息的資產。”
欠銀行錢沒還被法院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欠銀行錢被起訴了以后,如果經法院審理,當事人欠銀行款項這一債務屬實存在,會判決要求欠款人償還欠款。如果欠款人拒不執行判決,法院可以對欠款人進行強制執行,強制執行費用由欠款人承擔,法院會發出裁定,并向有關機關例如銀行等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方便執行。
法律分析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欠銀行錢被起訴了會有什么后果
欠銀行錢被起訴了會有什么后果
如銀行勝訴的,會被法院強制執行,進而對被執行人采取法定執行措施。
欠銀行錢銀行起訴了會怎么樣呢
一、欠款被銀行起訴了說明逾期還款了,逾期還款會影響個人征信,影響日后辦理貸款業務。二、被起訴后,等法院判決書下達后,如果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的,就需要按照判決書的內容還款;如果不還銀行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凍結、扣押當事人的財產。
欠錢被起訴立案了會有什么后果
欠錢被起訴會帶來的后果:會被處以滯納金、債務人承擔違約金;經法院判決后仍不還款的,計入信用黑名單;以非法占用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會被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欠錢被起訴,強制執行凍結了一張銀行卡。還是沒錢還會列入黑名單嗎?
并不是欠債不還被起訴會直接列入黑名單,而是欠債不還被起訴后,欠債人有能力還債仍不還,才會被列入黑名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明確了是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法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