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追償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怎樣追償(擔保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追償權是否適用夫妻債務
適用。如果債務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的,或者一方簽名,但事后經對方追認,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所需的,是夫妻共同債務。擔保人追償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丈夫借款,妻子是擔保人,妻子還款后可以向丈夫追償嗎?
可以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互相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互相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依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后,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民法典規定,債務由兩個以上連帶債務人承擔的,其中一個債務人承擔的債務超過了份額的,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保證人行使追償權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時間應在其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后。而且保證責任的承擔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還是屆滿后并不影響追償權的成立。如果保證人僅使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或因其他方式使債務消滅,保證人無追償權。
2、保證人追償權的行使不能超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保證人清償債務,使部分債務消滅的,保證人就所清償部分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清償債務,使全部債務消滅的,保證人就清償全部債務享有追償權。
3、保證人一般在清償債務后,才可行使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可預先行使追償權。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應及時通知債務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債務人又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不能行使追償權,要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而只能向債權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5、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享有債和辦所享有的抗辯權,如其在承擔保證責任時怠于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而作出大于債務人應承擔債務范圍的清償,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費用,使得債務范圍擴大,對擴大部分,保證人喪失追償權,債務人有權在被追償時對保證人提出抗辯。
6、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范圍是其所承擔的保證責任的范圍:主債務及其利息;債和辦逾期履行債務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承擔保證責任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運費等清償費用、訴訟費用等;保證人清償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過程中所受到的損害等。
7、共同保證中的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連帶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擔保人墊付后如何追償
法律主觀:
擔保人 可以在下列范圍內向 債務人 追償: 1.未履行保證 債務 所支付的財產; 2.為履行保證債務所支付的其他費用; 3.各種費用的利息; 4.保 證人 未履行保證債務所受損失。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 保證合同 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條 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擔保人追償該如何處理?
保證人在法院判決書中明確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墊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已在判決主文中明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故無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依法請求行使追償權。享有追償權的保證人履責后可直接申請執行。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未被債權人主張過權利的保證人追償。
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做的一種擔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約定擔保。即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對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而言,形式上上屬于清償自己的債務,但對于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間的關系而言,實質上屬于代為清償他人的債務,由于誠信的缺失等諸多因素,擔保追償權糾紛顯著增多。
為維護保證人的合法權益,齊精智律師特將法院支持的具體追償規則歸納如下:
一、保證人在法院判決書中明確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墊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已在判決主文中明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故無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依法請求行使追償權。
二、享有追償權的保證人履責后可直接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民法典規定的權利。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
如果判決中明確了保證人享有追償權,該保證人的追償權就已經得到法院的審查和確定。保證人可以依據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事實,直接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保證人可以依據承擔保證責任的事實和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執行。
三、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未被債權人主張過權利的保證人追償。
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償還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償嗎?
法律主觀:
對于 夫妻共同債務 ,在執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 1、認定為共同債務的
法律客觀: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將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所負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一規定適用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均無法證明該筆債務是否用于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根據材料,公司為夫妻公司,夫妻二人的公司股東,該筆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屬于共同債務。 2、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痹诔袚熑蔚姆绞缴?,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擔保人能向共同還款人追償嗎?
您好,有先后順序之分。
一般規則:除非擔保人之間明確約定追償份額,否則擔保人應先向債務人追償,追償才能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根據最新相互追償規則,僅在下列4種情形下,擔保人之間可相互追償:
1. 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2. 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但未約定分擔份額;3. 擔保人之間約定連帶共同擔保;4. 雖無約定,擔保人在同一合同上簽字、蓋章、按手印。
《民法典擔保解釋》第13條,第1種情形下,已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直接要求其他擔保人按份額分擔,第2、3、4種情形下,已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僅能就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要求其他擔保人按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