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借的高利貸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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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借的高利貸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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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借的高利貸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高利貸不一定會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在判斷所欠的債務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也是會根據債務是否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等情況。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一是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二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實踐中,除了前述兩種情形之外,對于出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借款項并非用于家庭生產經營或共同生活的,也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高利貸的本金需要償還,但是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部分,可以不用償還。
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超過這個標準的,即屬于高利貸。高利貸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貸款,法律禁止高利貸,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借款利息的計算如下:
1、按照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計算,但是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的保護,債務人可以對這一部分利息拒絕償還。
2、自然人之間借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